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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蟹檔案|「那個人」

來源:你的樹 http://tumingqiu.blog.163.com/blog/static/430636552011314102138797/

胖子和一億顆瓜子

「那個人」怎麼就這麼可怕?!

昨天整理博文,不久後,即收到博管短消息:尊敬的網易博客用戶,您好!經檢查,你的博客日誌《艾軒西藏女孩系列(引用並整理)》中存在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內容,已被系統清除。請你合理使用網易博客,否則你的博客將可能被禁止使用,謝謝!

為什麼啊?蒼天啊,大地啊,餓滴神啊,那不過就是一組西藏人物畫啊!!!

再想想,明白了:原來在畫家簡介中,提到過「那個人」的名字。天地良心,就僅僅提到個名字而已。

原來,只要提到「那個人」的名字就=「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啊!

究竟是哪個國家的哪部法律的哪條哪款上,曾有過這樣的曠世奇規???更莫名驚詫者,提閻王、魔鬼、撒旦、賓拉登、希特勒……一律不「違反國家法律」,一個良心沒被油脂糊住的胖子咋就這麼牛叉???這麼可怕???難不成他是J.K.羅琳筆下的Voldemort轉世???我本以為那只是兒童小說作家為嚇唬小孩子瞎編出來的呢!

原來還真有啊!!!!!!

要命了,要命了,須知「那個人」不僅有個出色的畫家哥哥,還有個更其有名的詩人爸爸,全中國有那麼多的人,包括敬愛的總理,也包括我,都還記著、愛著他的詩。

會不會有一天,因為「那個人」的緣故,他哥他姐、他爸他媽,甚至跟他沾點邊兒的瓜子、蹄花、鳥巢都成了民感詞?到那時,我們會不會只能這樣說:唔,你懂的,「那個人」,他的爸爸曾經寫過這樣的詩句:

「為什麼我的眼裡常含淚水?

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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