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周筱贇被遼寧盤錦警方從廣州帶到盤錦指定監視居住一周時間了,家屬請的律師趕到盤錦不讓會見,抓人的盤錦市公安局大窪分局說案件已移送到盤山縣局,盤山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向多部門核實後稱尚未獲得案件移送的消息。
被控涉嫌尋釁滋事的周筱贇活不見人,不禁讓人擔心會出現「黑打」的情況。
這事引起了輿論強烈而廣泛的關注。8月5日晚10點,盤錦市公安局終於發布了通報,稱周筱贇在網際網路上發布散播虛假信息,涉嫌尋釁滋事。

有些周筱贇的熟人朋友說,周過去是一個嚴謹的媒體人、如今是一個謹小慎微的律師,不太可能捏造虛假信息在網上發布。我是不太認可這種推斷的,周筱贇是不是做了違法的事情,誰也不能因為過去他守法就拍著胸脯保證他現在如何,要用證據說話。
所以,周筱贇是不是違法了這事我們姑且不論,先看看抓周筱贇的盤錦公安是不是違法了。
根據盤錦公安和周筱贇家屬公開對媒體披露的信息,周筱贇是被盤錦市大窪區公安分局從廣州的居所帶到盤錦的,因為疫情關係,看守所無法接收,周筱贇目前在盤錦一家酒店「指定監視居住」。
最新一波的疫情不是這幾天才有的,抓周筱贇的時候已然爆發,看守所不能接收周筱贇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既然如此,盤錦公安何必要把周筱贇帶回盤錦呢?
《刑事訴訟法》第75條明確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周筱贇在廣州有住所,僅僅是網絡發帖涉嫌尋釁滋事而已,不涉及75條說的那些重大犯罪,完全用不著從廣州抓到盤錦然後在酒店執行監視居住。
盤錦公安這種把周筱贇從廣州抓到盤錦然後關在酒店監視居住的做法,恐怕是違法的。這種做法,讓我想起當年的重慶打黑,有些案子就是先定罪抓人秘密關起來再找證據。因為十多年前親歷過重慶打黑的很多案子的庭審,所以我昨日的文章表達了一個擔心:盤錦公安不讓律師會見周筱贇,容易出現「黑打」的情況。
另外啊,周筱贇被抓不是因為公開了曝光檢察官不當言論的視頻,那多半是在網絡上發帖指控盤錦公安在偵辦其代理的案件時涉嫌刑訊逼供。盤錦公安說其發布散播虛假信息,意思應該就是他們辦案時沒有刑訊逼供。
周筱贇指控盤錦公安刑訊逼供,這事是不是存在不該由當事的盤錦公安自己來認定,應該由第三方來認定,或由遼寧省公安廳的法制、督查等相關部門來認定。周筱贇指控盤錦公安涉嫌刑訊逼供,盤錦公安就抓周筱贇,這很難服眾,也違背了迴避原則,很容易讓人覺得盤錦公安對律師打擊報復。
大窪分局準備把案子移交給盤山公安局,是不是事後意識到要迴避了?那判斷該不該抓人的時候是不是也應該迴避、去廣州抓人的時候是不是也應該迴避?
最後,我依稀記得公安機關有新規定,公安機關不能單獨異地辦案抓人。上網一查,果然,2020年6月3日公安部下發了《公安機關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其中明確規定,嚴禁未履行協作手續,跨縣及以上行政區域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逮捕;嚴禁在管轄爭議解決前,擅自派警跨所屬公安機關管轄區域辦案。嚴禁未按規定報經批准,佩帶槍枝跨所屬公安機關管轄區域執行任務。現場緊急情況除外。
遼寧盤錦公安到廣州抓周筱贇,是否嚴格遵守了公安部剛出臺的「六個嚴禁」,是否知會了廣州警方,盤錦公安作為刑訊逼供的指控對象理應迴避而存在的管轄爭議是否解決?
這件事涉及的法律問題太多了,不禁又讓我想起周筱贇去年公布的庭審視頻。
視頻中,檢察官孫旺在庭上稱:「在我們的司法機關當中,收受賄賂不辦事,正是說明了相關的司法工作人員保證了他們的道德底線。」



孫檢察官還稱:我們偵查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可能還沒有達到我們辯護人員要求的水準,我們是盤錦,我們不是一線二線大城市,也希望辯護人對此能夠予以諒解。」
鑑於盤錦當地有些司法人員的法律認知水準如此之低,我作為一個在媒體工作了十七年、長期與政法系統打交道的前媒體人,在這裡必須向盤錦公安強調一下,盤錦不是法外之地,盤錦的任何一級公檢法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執法,不能因為盤錦是小城市執行法律就可以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