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明永樂九年七月初一,刑部七品小官曹潤給明成祖朱棣上了一奏章,建議對戲劇界亂象下旨嚴禁:
今後人民倡優裝扮雜劇,除依律神仙道扮,義夫節婦,孝子順孫,勸人為善,及歡樂太平者不禁外,但有褻瀆帝王聖賢之詞曲、駕頭、雜劇,非律所該載者,敢有收藏傳誦、印賣,一時挐送法司究治。
百姓或職業演員演雜劇,除了《大明律》許可的倡導正能量劇之外,涉嫌「褻瀆帝王聖賢」的內容,不但不能演,敢印賣、收藏、傳誦那些劇本的,都要拿送司法機關接受法律制裁。
換句通俗易懂的,就是:演藝界該管管了,不能什麼都唱什麼都演。
接到曹潤的奏章,朱棣第一時間批下榜文,準奏,而且給「拿送法司究治」具體化:
但這等詞曲,出榜後,限他五日,都要乾淨將赴官燒毀了,敢有收藏的,全家殺了。
違禁戲文詞曲,從榜文發出之日算起,五天之內,主動送官府燒毀,過後再發現還敢收藏的,「全家殺了」。
以上內容,來自明·顧起元《客座贅語》卷十《國初榜文》。
注意,這是「榜文」,但一經發布,也是法律。
按說,明朝的根本大法,當然是洪武七年開始頒布的《大明律》,它是在總結歷朝歷代的基礎上,經朱元璋審定而頒布的,擁有最高法律效力。
但朱元璋覺得,僅有《大明律》是不夠的,他是皇帝,皇帝的話就是法律,在「最高」之上,還得有「更高」。
於是,他發明了「榜文」,又制定了《大誥》。
榜文也稱「教民榜文」,內容主要是皇帝諭旨或經過皇帝批准的官府告示、法令以及案例等;《大誥》則是朱元璋親自擬定的刑律,在洪武十八年,即《大明律》頒行11年後發布,主要針對官員的玩忽職守、誹謗皇帝、結黨亂政、偷稅漏稅等,後世盛傳的朱元璋嚴刑反腐,主要就是在《大誥》指示下進行的,裡面特別強調了,官員貪汙腐敗,在洪武十八年後還不收手的,從重處以極刑。
極刑有多極?棄市,即公開斬首那算是輕的,動輒凌遲、族誅,而且,在恢復刖(yuè砍掉)足、斬趾、挖膝、閹割等古代酷刑的基礎上,增設斷手、剁指、挑筋等自主研發的創造性酷刑。
《大誥》中還有一條前無古人的律令:「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寰中士夫不為君用,是自外其教者,誅其身而沒其家,不為之過。」
文人士大夫敢不為皇帝所用,那是自絕於王化之外,把他殺了並抄家,一點也不過分。
非暴力不合作,隱居山林?
殺。
不參加科舉考試,當個私塾教師養活自己?
殺。
自己寫書寫劇本賴以餬口?
殺。
總之,知識不為皇權所用,就是死罪。
文藝方面,朱元璋更是多次表現出對戲曲歌舞等娛樂形式的刻骨仇恨。
朱元璋本人應該是很喜歡看戲的。據《元明清三代焚毀小說戲曲史料》延引清·梁清遠《雕丘雜錄》載:
洪武初年,親王之國,必以詞曲一千七百本賜之。或亦以教導不及,欲以聲音感人,且俚俗之言易入乎?
朱元璋當皇帝後,第一批分封了十個兒子為親王。這些親王從封國到南京來朝見他時,他都會送一些戲曲劇本給他們。梁清遠認為,這是由老朱家的文化水平決定的,四書五經什麼的太難懂了,還是戲曲好,通俗易懂,而且政治權謀和人生道理戲裡都有。
但朱元璋也知道,戲曲是把雙刃劍,用得好,可以教育自己的後代;用不好,也可能影響皇權的穩固。所以,老百姓唱戲看戲,不控制不行。
據清·李光地的《榕村語錄》載:
元時人多恆舞酣歌,不事生產。明太祖於中街立高樓,令卒偵望其上,聞有弦管飲博者,即縛至倒懸樓上,飲水三日而死。
蒙元時期,因種種原因,雜劇興盛,這種風氣延續到明朝,朱元璋覺得,百姓耽於娛樂,會影響勞動生產,進而影響財政收入,於是,他在南京城的中心地帶建了一座高樓,派士兵輪流值守,聽到哪裡傳來歌舞酒樂之聲,立刻將作樂者抓來,倒掛在樓上,暴曬三天而死。
因為軍隊是皇權的保障,朱元璋怕耽於娛樂會讓軍隊戰鬥力下降,不利於打造血性雄風,所以,對軍中娛禁更嚴。同樣據《客座贅語》載,洪武二十二年三月,朱元璋就下「榜文」:
在京但有軍官軍人學唱的,割了舌頭;下棋打雙陸的,斷手;蹴圓的,卸腳;作買賣的,發邊遠充軍。
駐京師官兵,學唱戲的,割舌;下棋的,砍手;踢球的,斷腿;做生意的,流放。
你沒看錯,「蹴圓」就是踢球。都知道現代足球能強身健體壯國威,但在朱元璋眼裡,那只是遊戲,會消解掉士氣,不行,得打斷腿。
書中還有具體案例:
府軍衛千戶虞讓男虞端故違吹(真)簫唱曲,將上唇連鼻尖割了。又龍江衛指揮伏顒與本衛小旗姚晏保蹴圓,卸了右腳,全家發赴雲南。
千戶約等於今天的正tuán級,千戶虞讓的兒子虞端違規吹(真)簫被發現,上唇連鼻尖割掉;比千戶更高級的龍江衛指揮,只因為跟下屬踢球,兩人都被斬斷右腳,全家發配雲南。
洪武三十年,全民限戲令寫進了新修訂的《大明律》裡:
凡樂人搬做雜劇戲文,不許妝扮歷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聖先賢神像,違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妝扮者與同罪。其神仙道扮,及義夫節婦,孝子順孫,勸人為善者,不在禁限。
不準演帝王戲(宮鬥劇當然更不準),不準扮歷史上有名的忠臣烈士、先聖先賢,不管是官員還是百姓,縱容演這種戲的,跟演員同罪。可以演的,是神話題材,以及勸孝勸善主題的正能量戲。
注意,違反這些法律的,也只是「杖一百」。雖然杖一百也很可能把人打死,但比起梟首、凌遲等,還是溫和多了。
朱元璋的榜文和大誥,都是凌駕於《大明律》之上,真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但《大誥》實在太酷烈了,在朱元璋死後,實質上是被廢止了,但是,「榜文」的形式,卻被他兒子朱棣繼承了下來。
開篇所講的,永樂發年發布的這道限戲「榜文」就是。朱棣大概率覺得,他爹對唱禁戲「杖一百」的定刑還是太仁慈了,不行,得改,殺全家才有威懾力。
朱棣是搶了他侄子建文帝的位上臺的,以殺立威,比他老爹有過之而無不及。
這一年,是西元1411年,朱棣在位已第九年,距離大明開國已43年了。查《明史·成帝紀》,這一年的大事,除了鄭和從西洋回來,就是:「浙江、湖廣、湖南、順天、揚州水,河南、陝西疫,遣使振之。」
越是天災頻發,越要防民之口,朱棣們深諳此道。此「榜文」一出,不知有多少家庭因為藏有違禁戲文而被誅滅。反正,人頭滾滾,那是必須的。
朱棣之後,據說以「榜文」代替法律的形式也被廢棄了,對戲曲的禁毀也不見再有新動作。當然,寫入《大明律》的限戲令,應該還是生效的。隨著皇位的相對穩固,戲曲的式微和小說的興起,從明英宗朝開始,散見於史料中的文化類禁令,主要是針對小說的,且指向靈怪、豔情類,如明英宗正統七年禁《剪燈新話》,就因為擔心書中的「邪說異端」會「惑亂人心」。
到最後,就是著名的崇禎十五年禁《水滸傳》,可這時候,他和那棵著名的樹,只有不到兩年的距離了。
凡帝皇,都色厲內荏。所謂恐劇症,其實是怕人心,怕民間力量。
有明一代,皇權對文藝的管控,只是空前而不可能絕後,因為更可怕的滿清很快就來了。
諷刺的是,清初順康年間的松江華亭(今上海金山)人,出生於明天啟四年、順治進士出身的作家董含,在他的著作《三岡識略》中引用了朱元璋父子嚴禁戲曲的史料後,感慨道:「明初立法之酷,何以到此,幾於桀、紂矣。今朝廷雖當改革,禁網疏闊,除數大端外,不復苛求,真生民之大幸也。」
明初的立法怎麼會這麼殘酷,比夏桀和紂王還甚。大清革舊鼎新,廢除嚴刑苛法,輿論環境越來越寬鬆,真是百姓的大幸。
只能說,小含確實是幸運的,因為他死得早,死於康熙三十六年,除了有記憶的揚州、嘉定等地百姓外,讓每個人都感受到徹骨寒意的滿清文字獄還沒大規模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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