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段視頻,很經典的,如果你以前沒看過,可以先欣賞一下:

法律是柄雙刃劍,對他人不公,就是對自己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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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筱贇這事,我已經講了三次了,這是第四次。前三次包括兩篇長帖,和給盤錦老大寫過一次公開信(網址連結見文末),中間還跟朋友打過一次賭。
關到一個月的時候,我打賭說他三天內會放出來。這當然是鬧著玩的,我在盤錦官場共同體裡面又沒線人,哪裡知道他們要把他關到什麼時候。
我打算這是最後一次,再也不說了,無論他們放不放,我都不說了。
因為我越來越覺得這事有點敏感。我摸不到盤錦的底線在哪裡。如果從上面那段視頻看,他們分明設定了自外於法律的特權,自設了法律特區,不服不行。
而周筱贇是前些年網絡揭黑時代最有代表性,最有成就的人物,不用說,他的每一個「成就」,就代表結交了一窩「仇人」。
那不是一般的仇人,那都是因為周筱贇的網絡舉報而失去過官位,失去過巨額財產的人物。換言之,不知道有多少人隨時都在找機會報復他。我不想把自己搭進去。
2
周筱斌到底在盤錦做了什麼?我先說了你可能懶得往後看了,因為一句話就可以說完。
去年,周筱贇受聘滕若寒母親的代理律師。周筱贇代為起草了滕母遭受非法待遇的控訴書。滕若寒將控告書投給遼寧有關當局,部分內容在他的新浪微博上發了。
——上面一段話中間那個句號前面的十來個字,就是周筱贇在盤錦的犯罪事實。
對照盤錦警方的「通報」,就可以證明誰在違法——
「近日,盤錦公安機關在辦理滕某榮涉惡犯罪集團案件中,發現滕某榮之子滕某寒與律師聶某、周某贇共同策劃,由聶某提供素材、滕某寒提供報酬給周某贇,由周某贇在境內外網際網路上發布散播編造的虛假信息,三人的行為均已……涉嫌尋釁滋事罪。」

警情通報「不夠慎重」,第一句就「讓自己依法失去了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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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一句, 「近日,盤錦公安機關在辦理滕某榮涉惡犯罪集團案件中,發現……」盤錦警方就把自己裝進違法的套子裡了。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屬地警方不能逮捕自己正在辦理的案件的被告的律師。沒有管轄權。
也就是說,即便周筱贇有違法,也不應該是盤錦警方來捕他。
那麼,盤錦警方為什麼要明知故犯呢?這可不是我回答得了的問題。
還有一個奇怪的問題:周筱贇為滕若寒起草控告書,和滕若寒投遞、上網,都是去年的事情,為何盤錦警方「近日」才發現自己被「尋釁滋事」了呢?
這個問題我可以提供一個參考的答案。那便是,滕若寒父母的案子,去年審過一次,沒有宣判,「近日」預備再開庭,而開庭之前,盤錦警方先於6月抓了被告家屬滕若寒,7月,抓了被告的律師聶某和周筱贇。
滕若寒父母的案子如何,暫且不論。但周筱贇律師和聶律師的「犯罪事實」,就是如此簡單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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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繼續逐句領會盤警的通報。
「滕某榮之子滕某寒與律師聶某、周某贇共同策劃,由聶某提供素材、滕某寒提供報酬給周某贇……」
這就是說,控告書的內容是聶律師提供的,控告書是周筱贇起草的並收了報酬的。
寫控告書當然需要素材,律師和律師之間當然要「共同策劃」(討論)。聶律師先於周筱贇就是滕家的律師,周筱贇是後接手的,所以由聶某「提供素材」。
至於滕若寒「提供報酬」了,那我就放心了,說明周筱贇腦子沒病,沒有自帶乾糧去關外學雷鋒。至於收費是多是少,規範不規範,律協有紀律,警方管不著的。
那麼,誰知道盤錦警方要做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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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句是重點:「……由周某贇在境內外網際網路上發布散播編造的虛假信息」。
可是,無論控告書的內容是不是「虛假信息」,事實是周筱贇「沒有在境內外網際網路上發布散播」。
盤錦警方語文不好,在網上「發布」,就是「散播」,加在一起並不增加文字效力,更不增加法律效力。網際網路並不分「境內外」,它叫國際網際網路。至於實際上有「牆內外」之分,那不是法律術語,警方法律語言要嚴謹。
其實,我在一多月前第一次看到盤錦警方的通報,就不相信這個情節。後來訪問了許多人,確認這是盤錦警方在「編造」並且「發布散播」周筱贇的謠言。
本來,就算周筱贇「發布散播」了控告書,也不犯法,但按律師管理規定,可能是不準律師公開發布的。也就說,就算是周筱贇發的,也輪不到盤錦警方來抓人。
周筱贇是從網絡舉報的危險地帶走過來的,他不是一般的謹慎,而是過餘謹慎,他犯不著費勁去拿了律師證,然後又去犯律協的規定。
至於控告書是不是「虛假信息」,或者說聶律師「提供」的是否是「虛假信息」,周筱贇是否不加辨別就寫上了,那正是需要在法庭上辯論的,你先把人抓了怎麼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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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來,盤錦警方抓滕案的兩位律師,可謂橫下一條心,割斷一條筋,看不出他們想過抓了以後接下來怎麼辦沒有。
抓進去後,又出現了兩個非正常情況。一是這周聶兩位律師的律師去探視的艱難(以各種不成立的理由拒絕),二是堅持不准保釋(明顯依法符合保釋條件)。這麼看來,他們更在乎的是抓人,其它方面考慮的比較少。
從7月29日盤錦把周筱贇從廣州帶走,到今天(9月13日),已經關了45天了(有關拒絕探視和拒絕保釋的情況,請參見公共媒體)。

9月13日(昨天),另一位「注射過疫苗」的律師會見了周筱贇,稱周筱贇還沒有被弄服——他仍然不認為自己有罪。
7
多年前,我知道他一些事跡,在他這些被抓之前,我差不多把他忘了。我感覺他不是一個喜歡交際的人,而我也沒有和他有深交。
前面提到過,我相信周筱贇的價值,和他給這個時代留下的東西,他掀起了,也終結了中國網絡實名公益揭黑史,這是很不簡單的,有心的朋友可以在周筱贇百度詞條下看看,那不是全部,但已經很不錯了。
他對高醫生的情義令我感動。當時他那麼年輕,他還是學生就在關注高醫生的事業,他的職業生涯是從幫助高醫生出書開始的。我受贈過他編輯的高醫生的書,藉此機會向他表示感謝。
他為高醫生寫過那麼多文字,這是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是不賺錢的事情。
想到這些,我覺得為他寫幾個帖子,講清楚一些事實,讓人們看到他到底做些什麼而被盤錦警方盤進去局子,我覺得是應該的。我們為什麼不講一講呢,要是高醫生知道了周筱贇今天住在哪裡,她還不哭成什麼樣!
我並不是膽子大,我也有點害怕。但根據盤錦警方的通報,和我對多位律師朋友的訪問,我還是有信心講一下這些簡單事實的。
我的話就是這些。如果盤錦打定主意,逮進去就必須搞出事情來,那是他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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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多月來,在為周筱贇呼籲這件事情上,我發現我略顯孤單。我感覺一個原因是,見周筱贇在他的公號自我簡介裡,有點故意「為自己增光」。我想講一下這個。
一是他寫了他是南方周末記者,而他實際上只是做過南方周末名下的一個雜誌的記者,這是有區別的。二是他還寫了他是南方都市報首席編輯,首席不首席又怎麼樣呢,我不知道他為什麼要去標註這個。
可憐的朋友你為什麼不標註你曾經為高醫生做過的事情,為什麼標註你曾經和一個出生於1922年的老頭討論女權並寫過九千字的長文。這些就少有人知道了。
他只覺得為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報工作過才是值得標註的事跡。
這可能顯示了周筱贇性格的某種弱點或缺點。就像他在2011年開始實名舉報以口罩墨鏡遮面一樣,我當時就覺得這有必要嗎,你戴上到底是為了引人注意還是讓人不注意呢。
也許這未嘗不可以理解為走夜路唱歌給自己壯膽。但他有時候可能唱得大聲了一點。當然,這是我的此刻臨時想到的,完全可能不對。
此外,周筱贇是葛劍雄的博士這事可能多半是我說出來的。那是我回憶大地震那年在成都聊天,他提到過,但他一直沒有在網絡上標註他有博士身份。我查到微信讀書上有一本他和葛劍雄共同署名的歷史書,他也不提。
我覺得他可能沒有讀完,就投身社會,趕那趟現在看起來,堪稱火熱的好時光去了。如果真是這樣,對他來講,那是做得對。(2021/9/14)
(註:題圖來自網絡,特别致謝作者。)
如果你以前不了解周筱贇案,建議你看看前幾篇有關他的帖子——
周筱贇確實在盤錦做一件「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的事——
如果我的帖子過得了你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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