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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US: RESCUED DATE: 2022-07-07

【404文庫】廉律|不得以未接種疫苗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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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不得以未接種疫苗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作者:楊凱樂
發表日期:2022.7.7
來源:微信公眾號「廉律」
主題歸類:過度防疫
CDS收藏:公民館
版權說明:該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中國數字時代僅對原作進行存檔,以對抗中國的網絡審查。詳細版權說明

突降一份通知

7月6日,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79場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李昂通報:

北京市將實施系列疫情防控措施,包括出入老年大學、老年活動站(室)和老年人健身娛樂活動場所的老年人要儘快實現應接盡接。

另外,進入線下培訓機構、圖書館、博物館、電影院、美術館、文化館、體育場館、健身場所、演出娛樂場所、網吧等人群聚集場所的人員須接種疫苗(不適宜接種人員除外),其他限流、預約場所優先安排已接種疫苗人員。上述措施將於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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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肯定的是,北京衛健委作為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自新冠病毒導致疫情以來尤其是今年為預防、控制和消除新冠病毒和奧密克戎的發生與流行、保護公民身體健康,作出了巨大貢獻。這次以是否接種疫苗來規制進入老年人活動場所、線下培訓機構、圖書館、博物館、電影院、美術館、文化館、體育場館、健身場所、演出娛樂場所、網吧等人群聚集場所的人群流動,同樣目的是為了保護老年人、參與線下培訓的未成年人和為滿足其他生活文化需要而進入文化、藝術、體育等公共場所的民眾身體健康,並同時最大限度防止新冠病毒和奧密克戎因確診病例進入這類場所而導致疫情的發生和流行。北京衛健委這樣盡職盡責實屬不易。細心的人應當發現上述場所並不包括學校、醫院、超市、車站等場所,證明北京衛健委試圖盡力考慮民眾生活和出行的方便。

違反五個原則

然而,行政部門實施憲法和法律授予的行政職權,乃是應當在依法行政的軌道之上,唯如此,方能保證行政權力合法合理地行使,在實現公共目標與保護個人權利之間實現兼顧和平衡。

上述7月6日的兩項防疫措施,實質是以是否接種防範新冠病毒的疫苗為標準,來決定公民是否享有進入上述場所的人身自由。可以預想,如果未接種疫苗者強行進入這類場所,會被執法人員強制驅離或施加其他行政強制措施。所以,上述措施落實到執行上,實質包括或演變成一種強制措施。本文認為這種強制措施違反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保留原則、行政公開原則、正當程序原則、比例原則和平等原則(不歧視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予以規範。

即使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先制定行政法規的做法,也被該法予以禁止。原因在於:人身自由這項憲法基本權利地位如此之高,以致於應當受到憲法和憲法性法律如此嚴密周到的保護。

由此,衛健委不得以行政措施或決定來限制公民進入上述場所的人身自由;否則,構成明顯的超越職權。

行政公開的原則

根據行政公開的原則,衛健委在作出對當地所有公民出行產生重大限制的措施前,應當舉行行政聽證:

不僅應當提前公開行政聽證的地點、時間和事項,而且允許群眾、記者旁聽,允許公開報導;在聽證過程中,反對擬作出的措施的公民有權在公開舉行聽證的地點進行陳述和申辯,提出自己的主張和證據,反駁行政部門的主張和證據;行政部門作出決定的事實根據,必須公開,並經參與聽證、反對擬作出的措施的公民質證;根據聽證記錄作出行政決定的內容也必須公開。

但是,所有公開的新聞報導,均顯示衛健委並未舉行過這類徵求當地民眾意見的聽證會。

 正當程序原則

行政決定在作出之前最首要的程序乃是行政調查。

就上述行政決定而言,衛健委應當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即收集疫苗生產廠家關於疫苗的所有信息,根據接種時間、生物學合理性、異常規律性、關聯強度、關聯一致性、關聯特異性等六個方面,出具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調查報告。

當地民眾只有在閱讀這種調查報告,充分了解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之後,才能在自願的前提下作出是否接種的決定。否則,沒有任何接種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信息公布公開,就以接種疫苗作為進入上述場所的標準,實質上是強制所有人接種疫苗。

即使《北京日報》當天就報導了市疾控中心的權威解讀,但我們需要知道是哪一位或幾位專家的權威解讀?該解讀的專業依據是香港的新冠疫情數據,可是為何沒有當地的疫情數據?

該數據過於籠統,並沒有公開接種疫苗的類別(科興、國藥還是輝瑞等),難道所有疫苗接種後的死亡率都是一樣?

即使上述都成立,都是真實的結果,但也應僅僅限於老年人,仍然不能為限制非老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人,進入線下培訓機構、圖書館、博物館、電影院、美術館、文化館、體育場館、健身場所、演出娛樂場所、網吧等場所提供防疫上的正當性。因此,北京衛健委該行為違反正當程序原則。

 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乃是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實現行政目的而可以採取多種行政措施時,應當選擇必要的且對公民權益損害最小的措施。

在這裡,許多公開的病例報告顯示,

由此,未接種疫苗,不應當被行政部門簡單、直接、武斷地確定為存在傳染的高度風險。在禁止確診病例或密接者進入上述場所即可實現防疫目的時,如果行政部門為了確保萬無一失地實現防疫目的,擅自擴大限制範圍,不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實則違反比例原則。

平等原則(不歧視原則)

是否接種疫苗的信息,屬於公民隱私權範圍。儘管是否接種疫苗,已經在健康碼上顯示,但是否願意讓他人知曉,是健康碼所屬的公民自我決定的範圍。

一旦公民不能自由進入上述公共場所,那麼,至少在公民掃碼而被拒絕進入這類場所的時刻,不僅該公民未接種疫苗的信息被迫公開,而且與因接種疫苗而能進入該場所的其他公民相比,前者無疑受到了公開的差別對待,亦即受到了歧視。

違反疫情政策

最後但並不是最不重要的是,北京衛健委這種措施直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沈默克先生在其評論《接種新冠疫苗必須自願:北京防疫新規違反國家政策,牴觸相關法律》一文中明確指出:「新冠疫苗不屬於《疫苗法》、《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所說的『免疫規劃疫苗』,中國居民和北京居民沒有任何義務去接種新冠疫苗。」

眾所周知,2021年9月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疾控局公開表示:「個別地區存在對未接種新冠疫苗的人群不允許進入超市、醫院、車站等重點公共場所,學生被拒絕入校等情況。還有個別地區存在有單位組織人員到外地接種,這些做法違背了接種的原則,也給群眾造成了不便。」北京此舉同理。

呼喚回歸法治

人民不是虛無的存在,法治不是空空的口號。

由於北京衛健委上述強制措施根本不符合依法行政的精神,明顯超越職權,違反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保留原則、正當程序原則、行政公開原則、比例原則和平等對待原則(不歧視原則)。

因此,國家衛健委應當及時要求北京衛健委糾正這種「過度防疫」的做法,奉行人民至上,切實以人民為中心,在平衡公共衛生目標與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基礎上重新選擇合法合理的防控措施,一如既往地服從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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