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演員也真是該,你自己違法被拘留了,還不低調做人,非要跟傳言硬剛……這下好了,等來了警方通告,演藝生涯估計也就到此為止了。

但是,事情一碼歸一碼,警方通報只說了演員李某某因多次嫖娼的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誰要你央視多嘴去證實那是李易峰呢?你那是違法洩漏公民隱私你知道麼?

國有國法,按照我國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嫖娼屬於違法行為,被查獲後可處以罰款和行政拘留處罰。可從來沒有一條是要遊街示眾哦!
對於違法人員,他已經接受了法律的制裁,民眾盡可以從道德層面對他進行批評,也盡可以抵制他的作品和代言的產品,但你央視沒有權利去曝光人家名字啊。
明眼人都能看出來也好,人盡皆知也好,那是群眾慧眼,但作為執法者的警方就不該向家屬以外的任何人確認名字,作為公共傳媒的央視也不該多嘴去問一句。群眾吃瓜的需求不是你侵犯個人權益的藉口。
而且,某電視臺也不是頭一回幹這種侵犯公民隱私,破壞司法秩序的事情了。以前某些重大刑事案件,上面有指示要搞電視認罪,你還能說是無奈之舉。
這麼一個純吃瓜的治安案件,你還有什麼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