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凌晨,2:40分許,S73三荔高速貴州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縣段K31處荔波方向,一輛大巴車側翻衝出高速,墜入邊坡。載有47人,27人遇難。

應該說,這是三年抗疫以來發生的最嚴重的次生災難事件之一了。
首先,我要說,光是大巴車凌晨在高速上行駛這一件事,按當前法律,就有可能是非法行動。
一般情況下,凌晨2時~5時長途大巴車是禁止高速行駛的,短途通常不會有凌晨的班次。
根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 第三十八條,客運企業在制定運輸計劃時應當嚴格遵守客運駕駛員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
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從事線路固定的機場、高鐵快線以及短途駁載且單程運營裡程在100公裡以內的客運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時至5時通行限制。
這是一輛轉運新冠肺炎防疫隔離人員的大巴車,是黔運集團所屬營運車輛,從貴陽市雲巖區開往黔南州荔波縣,中途有二百多公裡,正常行駛需要三小時以上。

而黔運集團就是一家專業的客運企業,是不可能不知道上述規定的。
那明知上述規定,還要堅持在凌晨進行這各種操作,是為什麼呢?
我認為,是更高級的領導和更大的目標,讓他們突破這種規定,也就是特事特辦的習慣,導致了凌晨進行了長途客運。
沒有錯,新冠有風險,但凌晨客運一樣有風險。
如果說防疫就是保護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話,那凌晨大客車的轉運,就是一種嚴重威脅民眾生命健康的行動。
這二者之間,是不能二選一的,而是必須兼顧的。
更何況,還有明確的法律約束。
那是什麼讓當地官員完全忽略這種風險呢?官帽子!
處於疫情管控中的城市的官員,壓力都是巨大的。一個城市一旦在疫情的壓力下走向封控與靜默,造成的各種損失是難以計量的。
從願望上來說,所有人都希望儘快結束封控,回歸正常生活。
防疫不力,管理不到位,當地官員就有可能面臨問責,甚至是超常規的處罰。
幾天前,貴州當地就有一批官員被通報批評。
而在全國各地,因為疫情管理不力,被處罰的官員數量非常多。
只要不能及時控制住疫情,就會導致各種社會問題頻出,比如供給不夠,各種次生災難增加,但要及時控制住疫情,就需要動用各種資源和超常規手段。
這就形成了一個矛盾。
當下的公共治理機制,並非為疫情配套的,馬上切換到疫情下的管治模式,不可避免要出現大量的問題。
但要建立一套為突發疫情配套的管理體系,則意味著巨額的財政支出以及所有的公務人員轉變成防疫隊伍,這不可能,也不現實。
這幾輪疫情下來,我們看到,不管是號稱優秀管理能力的一線城市,還是各種邊錘小鎮,或是各種二三線城市中,幾乎都出現了大量的問題。
但真正嚴重的問題在於,很多基層官員為了達成防疫目標,不惜破壞法治的框架,突破現有法律的約束,這個殺傷力比疫情要嚴重得多。
法律是規則,更是人們對未來的預期。
人們是根據預期來行動的,如若預期不穩,那人們會因此調整自己的行動。不管發生多大的災難和變化,如果能堅守法律,那起碼人們知道行動的邊界會在哪裡?
如若邊界不清晰了,地方政府為了某一目標不顧一切了,那民眾的安全感也不會再存在。
防疫的目標,是民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穩定良好的社會經濟發展環境。
預期穩定,法治框架,是良好的社會經濟發展環境中的核心一環。
不顧一切去防疫,打破現有規則去防疫,不可取,也會帶來更多災難。
願逝者安息,願天佑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