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希望我能把這件事認真說一下,但在風口上時,確實不好說,再是我自己也難保持平靜和克制。但我覺得今天可以說說了,因為事件有了初步結果,熱度也降了。
我的總體看法是,目前輿論的這個結果,可以說再一次突破了「群眾抓壞人」的底線。過去也有諸多群情激憤的事件,當事人犯的錯誤基本是確切的,只是對處罰程度有爭議,而這次的「笑果事件」,是非常罕見的因為說梗、因為使用修辭手法引起的聯想而被定性,這是前所未有的。
我希望「笑果事件」不會成為法治的分水嶺。我個人覺得,滔天輿論下,有關部門對笑果公司進行了重罰,已經足夠對該公司、該行業進行敲打和約束了。現在公安部門也介入了,但目前還是立案調查階段,要不要上刑事?必須非常慎重。如果最後真的入刑,那就載入史冊了。
看到這裡,可能有很多人不滿意了。如果你不贊同我的觀點,你可以取關,也可以留言反駁,甚至嘲諷我都行,我的留言區基本兩面觀點都會放出來,因為我相信還願意講理的人都是希望社會進步的,一個社會不會因為有人講理而變壞。當大家不講理只舉報了,那才是人人互害。
接下來就具體說下,為什麼這次事件如此與眾不同。
❶大家的分歧在哪?
首先要承認,house引用那8個字確實會引起很多人的不適,會讓人想到他是不是想將解放軍類比野狗?這種聯想在一定程度上是講得通的,因為這8個字主要就是出現在和解放軍相關的報導中。
但是,我強調,這是「聯想」出來的,是因為house並沒有明確說「這讓我想到解放軍,並閃爍出那8個大字」。
這很關鍵。因為是聯想的,而非確切描述的,它本身就帶來了歧義:你可以將house的那句「閃爍出8個大字」理解為「野狗的行為讓我想到解放軍」,我也可以將這句話理解為「野狗的這種威風讓我想到解放軍的特質」,前面這句是冒犯色彩,而後面這句則不是冒犯。
事實上,如果完全從語義角度分析,後面一種解釋應該更行得通,因為他前面使用了寵物狗的「萌」作對比,顯然是要突出野狗的特質,而不是要拿狗這個整體和軍人這個群體進行類比。
將這起事件的材料輸入當今最先進的AI,其反饋出的結果也跟我的判斷相符,說明我的分析是客觀的、有道理的。
當然,有些人會說,你不覺得冒犯是你的事,反正我們不舒服、覺得冒犯是真實感受,既然有這麼多人感到不舒服,說明你錯了。
這麼說大體上我也能接受,如果話只是說到這裡,那麼要求house道歉,甚至要求他們退錢,要求他們去接受一下愛國主義教育,我覺得都沒問題,因為觀眾是衣食父母嘛,何況你們的段子確實產生歧義了。
但是很多人的主張不止於此,他們不認同這是歧義,而是認為是蓄意侮辱(松鼠的語料我接下來會分析),是有意策劃的,甚至認為是被滲透了,這個帽子扣得可就大了,性質就嚴重了。
但是,這裡面確實是有歧義啊!你的語文水平難道看不出來嗎?
再說回來,你覺得不舒服就可以上綱上線嗎?
換位思考一下你可能會懂。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很多人喜歡將中國或中國軍人說成「我兔」,這其中可能什麼由來,但說實話,我個人聽了覺得很不舒服,很違和。因為在我的印象中,兔子是比較柔弱的,而且在中國文化裡,關於兔子的常見成語如狡兔三窟、兔死狐悲、守株待兔、兔死狗烹都是負面形象,非常不吉利。這種不舒服的感覺應該不只我一個人,那麼,我能不能根據我的感受說你辱國或者辱軍?
我不會這麼做,不會的原因不是我接受這種類比,而是我認為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感受,也許你們看到的是兔子可愛、不傷害別人的一面,那麼只要不是明顯惡意,我都應該包容。
包容的好處遠大於把自己不喜歡的東西趕盡殺絕,因為包容才有多樣性,才敢於創新,這個道理大家都知道。
那麼,有人還會問,house還提到松鼠了,這個松鼠在電影《上甘嶺》中就有,顯然他是故意的!
這又是典型的邏輯問題了,《上甘嶺》中有這個素材,能證明他是故意暗示嗎?
我先問大家,在這起事件發生前,你們知道《上甘嶺》中有提到松鼠嗎?我相信99%的人都不知道(包括我),因為年輕人很少再複習這種黑白電影,即使小時看過也早忘了。一個大家都不知道的材料,用到這裡面來,完全起不到抖包袱的效果,這還叫有意策劃嗎?
所以,這裡有沒有可能只是巧合?我只是說可能性哦。
當然有,你認為他們也許看過《上甘嶺》,但更可能的是,他們這些人其實天天看、學國外脫口秀或者影視節目,而在國外,狗追松鼠的場景很常見啊,那就順手編進來了。(其實國內網友提到狗追松鼠的也有,很容易搜到)
你可能還是有疑惑,真有這麼巧嗎?其實也不是巧。可以這麼說,你現在提到的任何語料,不管是狗追什麼雞、牛、羊、老鼠、兔子,統統可以在革命電影中找到相應的材料,我們拍了起碼上百部革命電影,有什麼材料是找不到的?
所以,真正的問題就是當你帶著成見去看問題了,你的思維進入了死胡同,再也聽不見更多樣的分析。
❷為什麼你只認可自己的聯想?
你一定會說,這個梗真的讓很多人不舒服,這麼多人反對,難道不足以證明他錯得厲害嗎?
我承認是有很多人不舒服,感到冒犯。所以我前面也說,如果要道歉,要退票,都能接受。
但是,我更想說說,你們的聯想是怎麼產生的,為什麼你們把會這種聯想當作唯一的、排他的解讀。
House的演講中,全文沒有提到軍人,你們認為這8個人就是代表了軍人,是因為默認這8個字只能用於描述我國軍人。相當一部分人是這樣想的,對不對?
這就是問題所在,這8個字或者說12個字用於描述我國軍人很好,很恰當,但是它只是對我國強軍目標的概述啊!這8個字用在其它地方就一定不好、不對嗎?
你們之所以會覺得這8個字必須專用,實際上並不來自於任何法規、習俗或深層的文化,而只是一種內心深處的畏懼。
我們現在是新中國了,是社會主義社會。我也非常敬佩人民解放軍,我覺得他們是強大的,和人民也是互相包容、融合的,好了,點到為止吧。
❸你需要什麼樣的政治正確?
在這次事件中,有人為了證明西方也有「不容挑釁的底線」,於是說「你在美國拿美國大兵、猶太人、LGBT惡搞試試?」
(注意,這不是我提出的類比,而是你們的隊友,我也不贊同這種類比,只是借這種比較來談下底線這個問題。)
實際上,這種反問經不起仔細推敲。先說第一個美國軍人的問題,比如截圖中這位舉了個例子,一位脫口秀主持人「調侃」軍人,說明了什麼?很顯然,這個人是拿一個具體的人的身體殘疾開了玩笑,只不過這個人的身份恰好是退伍軍人,就算他不是退休軍人,而是其它職業造成的工傷,這種調侃也是對人格的侵犯,這是在任何國家都不允許的。
實際上,你們應該找一個例子,比如某位美國人指責美國軍隊,說軍隊不好的話(比如美國軍隊真殘暴,美國大兵是弱雞之類),然後被全民聲討、被罰款、去坐牢的。有嗎?
繼續看,美國的種族問題、LGBT確實是政治正確的敏感地帶,但是要一分為二看,其中確有涉及種族歧視和身份歧視的問題,對這種問題「敏感」是對的,在任何國家都是如此。但是,在美國,其中也有相當一部分是「政治正確」過了頭的,反應過激的,大家看新聞就能發現,這部分恰恰是美國的社會癥結,甚至說是不治之症也不為過。
我也偶爾會去籃球論壇潛水,我發現很多人隔岸觀火時就很容易看出美國社會的這種問題,比如NBA快船隊老闆居然因為私下和女友的一句「真性情發言」,最後被指控為有種族歧視,逼得只能賣了球隊,很多人會問,至於這樣嗎?這是不是有點搞上頭了?
大家看美國笑話時就清醒得很,其中的糟粕一眼識別,但是現在卻想引用這些糟粕來給自己鼓勁,你想啥呢?你們拿美國來舉例時,該問一下,你是想讓中國也變成這樣政治正確過頭嗎?
況且,即使是美國這樣政治正確過頭的,也沒有把人整牢裡去的,快船老闆把球隊賣了已經是極限操作了。
政治正確中那合理的部分互相攀比下也就算了,如果那過頭的部分也引進、互相攀比,那全社會絕對苦不堪言,到時候就是全世界體量最大的笑話。作為一個中國人,我希望看看別人的笑話就好了,不要淪落到讓別人看我們的笑話。
❹底線到底在哪裡?
很多人還是不服氣,覺得一個國家、社會必須有底線,底線不容挑釁,保護軍人榮譽就是底線。
這個說法我也贊同,社會需要底線,問題是底線由誰劃,怎麼劃,怎麼認定?
是憑你的感覺,你覺得不舒服就是底線嗎?顯然不能這樣。我前面已經有例子,我覺得將兔子比成國家就不舒服,我也可以很輕鬆找出成千上萬個和我一樣想法的人,這能成為底線嗎?
當然不能。
社會原本就有一條清晰的底線,就是法律。House的段子是否違法?其實目前並無依據。
不是有《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嗎?是有的,但是其中第二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軍官、軍士、義務兵等人員。
所以,這部法律是保障具體軍人的權益的,沒有針對抽象的軍人這個群體的條款。
也有《英烈保護法》,不過是針對去世的英雄的,更沒關了。
不過,我們各種行業性條款、部門規章裡都在保護公序良俗的規定,這種規定違背了一般都是行政處罰。
對於法學界來說,對於將侵犯公序良俗問題列入刑事保護一直非常有爭議,但即便這樣,目前刑法中也沒有條款是要保護抽象的軍人聲譽的,因為可以通過其它方式保護,不能隨便入刑。
除了法律,社會道德也會自發形成很多條底線。但是,無論是哪一條底線,都必須是清晰可認定的,不能是建立在對歧義句子的壟斷式解讀上,對動機的猜測上。因為歧義的解讀、動機的猜測很容易被操縱,被人引導,到時候整個社會必然是以強凌弱,人人自危。
我說笑果被罰這事和以往不同,就是因為它沒有建立在「證據在這你錯了」上面,而是建立在「我很不舒服,我覺得你錯了」上面。
還是舉例:曾經果殼網的ent被聲討封號,是因為他的科普確實犯錯了,科普圈也沒人說他的科普對,大家只是覺得這是不是無心之失,要不要那麼嚴厲的處罰;鋼琴演奏家李某迪被全網錘,是因為他確實嫖了,沒人說嫖是對的,只是要不要這麼公示;羅某昌被抓了,因為他的發言確實嘲諷了志願軍,沒人說這不是嘲諷或者說可以嘲諷,只是覺得這是否夠得上判刑。
在過去很多案例中,大家更多是對輿論和法律審判尺度的爭議,對於錯誤點沒啥爭議,因為那些錯誤點要麼是證據實錘要麼是顯而易見的錯誤。
而這次的house的梗事件,是頭一回基於「感覺」和動機猜測,這極為少見,可以說是突破性的。這種事如果開了先河,影響會極壞。
但是,我還是那個態度,脫口秀這個行業發展太快,有一些泥水俱下的東西,有些從業者確實缺乏對公共道德的敬畏,那麼輿論上敲打一下,要求認錯,罰款,從長遠發展來看,也未必是壞事。
但是,法律要講證據,要公正,道德要清晰可判定,這些才是底線。不能將可商榷的事直接上綱上線,更不能直接將公眾的憤怒變成刑事處罰,那都不是我們想要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