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見諸網絡的事,早已見怪不怪。因其「海納百川」的容量,被坊間謔稱為「口袋罪」。也就是說,只要涉罪要件不明確,均可以尋釁滋事罪論處。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案例正在以屢試不爽的態勢呈現著。
昨天(3月16日),中國社科院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政治社會學博士生導師于建嶸發微博披露了一條令人震驚的消息:農民工網友@景樹仁 當天被蘭州警方刑事拘留,涉嫌罪名:尋釁滋事。


于建嶸教授是這麼說的:
接電話,這個@景樹仁 終於進去了。我曾勸過他:你一個農民工,在工地上討生活,卻昨天監督這個今天批評那個,總有一天會進去的。他說:大家都不講話,這個社會如何辦?!我說:那你出事了,你老父親和年幼的孩子,如何辦?!他聽後沉默許久後說:我還是想為了國家的法治做些什麼。
看到此消息,第一感覺是震驚。雖說這樣的事早已見怪不怪,但發生在景樹仁身上,總是那麼不太願意相信。
記得好多年前,景樹仁就開始關注我的微博,即便在此期間,我的多個微博帳號被封禁後另設新號,景樹仁一樣能尋跡而至。對於這樣一位堅韌而執著的粉絲,在他「出事」後,我以為不應該保持沉默。儘管在當前語境下,逆向發聲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風險,我依舊還是想說說自己認知中的景樹仁。
現實中與景樹仁沒有過交集,但從散落在網絡上的照片中觀察,景樹仁給人的印象是那麼憨實。而這樣的認知不僅止於其面目表象,更在於其呈現在網上的言行中。
鑑於景樹仁經常性地轉發我的網貼、文章,自覺或不自覺地對其多了一些關注。說實在的,通過觀察景樹仁微博,其中具象化的內容並不多,大多內容以轉發關注為主,更別說那些敏感、過激的言論。但有一點可以確認,那就是景樹仁似乎特別喜歡「管閒事」。比如對那些申冤維權的網友,或不堪的新聞事件,時不時地會說上幾句,或支持或鞭撻。也正是如此,我認為這應該是一個可交的朋友。因為他不冷漠、懂人情。
據網絡資料,景樹仁是甘肅省定西市隴西縣雲田鎮人,一個在外打工的農民工。但景樹仁似乎更願意將自己定義為「自媒體人」。當然這樣的定義並非為了抹去農民工的符號,而是景樹仁通過多年的微博人設,實現了除農民工能力之外的其他社會價值。

2021年4月16日,中國甘肅網發表報導:《景樹仁:一個農村小夥的自媒體公益之路》。報導中有這麼一段描述:工作閒暇之餘,他常常瀏覽新聞,漸漸地喜歡上了微博。看到實時熱點,他喜歡在評論裡談談自己的觀點;遇到弱勢群體遭遇困難,他常常幫助爆料,贏得了網民的喜愛。
也正是藉助微博的影響力,2018年12月21日,景樹仁聯合知名公益人士和媒體人籌集資金,在家鄉隴西縣雲田鎮上大道村開展「新年新衣·啟智書屋」愛心捐贈活動,為全村200多位老人捐贈了過冬棉衣,向村婦聯捐贈圖書400餘冊。
2019年底,景樹仁得知同村青年白某某因防範意識不強身陷傳銷時,他心急如焚,只身前往施救,在與傳銷人員周旋三天三夜後,終於將白某某成功解救。
此外,景樹仁多次通過微博向有關部門反映影響群眾生活的一些實際問題並得到解決。而諸如助力農產品銷售、幫助民工討薪等公益活動,景樹仁也是不遺餘力。
為此,中國甘肅網在報導中稱讚景樹仁「成功不忘桑梓地,回饋家鄉一片情」。
然而,就是這麼一位熱心參與公益,總是為他人著想的農民工網友,不知何故被蘭州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的罪名刑拘。
景樹仁到底是個怎樣的人,原北京大學中國民營企業研究所副所長俞飛曾有過這樣的描述:一個憨厚老實農民工,一個勞而苦幹的守工地大門的人,一個正義感滿滿的網民。
並為其賦詩一首:
橫眉俯首轉換間,
窮目更待登樓觀。
騏驥駑馬誰駕輦,
洞悉其妙如攀山。

前不久的3月11日,俞飛再次高贊景樹仁是個「實心眼兒」的朋友,並賦詩曰:世態醜八怪,樹仁好精彩。嫉惡如仇者,樸實真可愛。

今天早上,俞飛再發微博稱,他曾「規勸」景樹仁「辦好事需力所能及,要知天高地厚啊」。

一個既不是網紅,又非網絡大V的普通農民工網友能獲得于建嶸、俞飛這樣的大佬讚許有加,可見其確有拋開身份之外的不俗之處。而我欣賞他的則是,雖身處底層,卻敢於針砭時弊的良心擔當。正如他說的那樣:我還是想為國家的法治做些什麼!
景樹仁到底因為什麼事「尋釁滋事」,目前並不清楚,昨晚我發帖請求蘭州警方予以說明,至此沒有獲得回應。

今天撰寫這些文字,並非個人以為,熱衷公益、懷揣大義的景樹仁就一定不會涉罪,而是這個無所不能,被人詬病不絕的「口袋罪」太讓人望而生畏了。
關於尋釁滋事罪的來源及現實應用,是否適應現實形勢,是否有礙社會文明發展進程,武漢大學法學博士、2008-2022年擔任全國政協委員,2023年當選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朱徵夫多次建議廢除尋釁滋事罪。他認為,尋釁滋事罪類同於1979年取消的「流氓罪」。尋釁滋事罪中「隨意」「任意」「情節嚴重」「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表述過於模糊,構罪要件缺乏明確性。此外,尋釁滋事罪與多個刑法法條存在競合,且存在體系上的邏輯缺陷。
很多律界人士也曾以「尋釁滋事罪因犯罪構成要件不明確,不符合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則」為由呼籲廢除這項罪名。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更是直言不諱地戲稱尋釁滋事罪: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然而,呼籲歸呼籲,反對歸反對。尋釁滋事這個「口袋罪」不但沒有被取消,反而在現行執法過程中,被使用的更加頻繁,得心應手。
當「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則,與生活中人們自然流露出的言行相遇後,如果沒有一個確定的界定和判斷標準,尋釁滋事罪必然是一個恐怖如斯的存在。
有鑑於此,我還是想向蘭州警方發出再次呼籲:請公開景樹仁尋釁滋事的事實供全社會監督,以防被人詬病的「口袋罪」將真正的法治汙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