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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US: RESCUED DATE: 2024-04-26

【404文庫】小民控訴|漣水錢成案:周澤律師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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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漣水錢成案|周澤律師辯護詞
作者:錢成家屬
發表日期:2024.4.26
來源:微信公眾號「小民控訴」
主題歸類:周澤
CDS收藏:公民館
版權說明:該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中國數字時代僅對原作進行存檔,以對抗中國的網絡審查。詳細版權說明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受錢成親屬委託,指派本人周澤,擔任被告人錢成的辯護人。

辯護人認真聽取了公訴人發表的公訴意見。在辯護人看來,公訴人所發表的公訴意見,完全是在一個根本不成立的犯罪及根本不能證實的案件「事實」基礎上,對錢成的行為妄加評價。但如果拋開本案的案件事實來說,我對公訴人所說的「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這句話,是完全贊同的。如果回到本案,辯護人想說,不受監督的權力不僅可能產生腐敗,還可能對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利和對社會的公平正義,產生災難性的損害。因此,不受監督的權力不僅是可怕的,不能公正運行的權力是可悲的!打著光明正大、公平正義的幌子,好大喜功,陷害無辜,製造冤案,則是可恨的!

從2023年8月份參與錢成案辯護以來,通過閱卷,多次會見錢成,聽取錢成辯解,向曾配合調查過監委調查的重要證人錢明(錢成弟弟)對錢成其人及家庭、兄弟之間經濟往來情況的介紹,又通過本案三天的法庭調查,本辯護人確信,檢察機關對錢成與蔣洪喜共同貪汙江蘇中煙及其下屬捲菸廠資金的指控,完全不能成立!本案完全是一小撮監察人員,出於不良動機,妄圖破壞國家政治生態,攪亂國家政局,濫用監察權力製造出來的一起錯案、冤案、假案!是辦案人員仇視富人,殘酷迫害企業家的典型案例!!

在與旁聽庭審的錢成親友的交流中,大家都是同樣的看法。

我相信,被法庭安排來旁聽,受到辯護人及錢成親友話病的其他旁聽人員,通過幾天的旁聽,也會與辯護人及其旁聽者,有同樣的認識,井對監察權被濫用感到恐
怖!

下面,我將從實體問題、程序問題及本案的實質問題三個方面發表辯護意見一一

一、實體方面:起訴書對被告人錢成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排除錢成是通過王廣志幫助承攬江蘇中煙及其下屬捲菸廠廣告業務,有關廣告代理行為系正常商業行為而非與蔣洪喜共同貪汙犯罪

起訴書」審查查明」一節敘稱「2007年前後,原江蘇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江蘇中煙公司)總經理蔣洪喜違法違紀被舉報,被告人錢成為幫助蔣洪喜逃避組織調查,與蔣洪喜商定,以通過錢成控制的公司代理江蘇中煙公司及下屬捲菸廠廣告業務的方式宮、套取公款,用於疏通關係。2007 年至2009 年,在蔣洪喜安排下,彼告人錢成通過其控制的公司與徐州捲菸廠、淮陰捲菸廠和江蘇中煙公司籤訂廣告代理合同,騙取『廣告費用』共計人民幣4456.6872萬元。被告人錢成向相關電視臺實際支付廣告費人民幣340 萬元,其餘人民幣4116.6872萬元被非法佔有。"

檢察機關指控錢成的"犯罪事實」根本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支持。而公訴人當庭出示的證據,根本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地證實起訴指控錢的任何「犯罪事實」。

(一)蔣洪喜2007 年前後「違法違紀被舉報」,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是對刑事被告人入罪的基本要求。起訴書對2007年前後蔣洪喜「違法違紀被舉報」這一事實的認定,至少需要查明: 2007年前後蔣洪喜是否被舉報:如果有被舉報,舉報人是誰?舉報材料在哪裡?舉報的內容是什麼?是否可以通過疏通關係解決?等等。對這些基本事實,監察機關根本沒有查清,公訴人也未提供必要的證據予以證實。

在公訴人出示的證據中,只有蔣洪喜的供述提到,其2007年前後「信訪舉報很多」,其知道被舉報的情況,是其與認識的江蘇省紀委和國家菸草局紀檢組的領導私下在一起的時候,有些領導會提醒,比如說江蘇省紀委五室原主任茆貴祥(已去世)私下就提醒過他,說反映他的信訪舉報滿天飛,讓他平時注意點,具體反映他什麼問題茆主任從來沒告訴他。

蔣洪喜的供述,系孤證。沒有其他任何證據,予以印證。而蔣洪喜的供述,所稱其與認識的江蘇臺紀委和國家菸草局紀檢組的領導私下在一起的時候,有些領導提醒其被舉報的情況,因未提及這些領導的人名,具體江蘇省紀委和國家菸草局紀檢組哪些領導私下與蔣洪喜在一起時提醒過其有舉報,完全無從求證。而蔣洪喜唯一提到名字的江蘇省紀委五室原主任茆貴祥,因已不在人世,同樣無法求證。如果說真有茆貴祥提醒過蔣洪喜其「信訪舉報滿天飛」,應該不難將這些「信訪舉報」材料收集到卷,很遺憾在卷連一件蔣洪喜的信訪舉報材料都沒有!2007 年前後蔣洪喜是否被舉報;如果有被舉報,舉報人是誰?舉報材料在哪裡?舉報的內容是什麼?是否可以通過疏通關係解決?被什麼人舉報?舉報材料中哪裡?等等,仍然是有待查明。

(二)被告人錢成為幫助蔣洪喜逃避組織調查,與蔣洪喜商定,以通過錢成控制的公司代理江蘇中煙公司及下屬捲菸廠廣告業務的方式套取公款,用於疏通關係,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對起訴書關於「被告人錢成為幫助蔣洪喜逃避組織調查,與蔣洪喜商定,以通過錢成控制的公司代理江蘇中煙公司及下屬捲菸廠廣告業務的方式套取公款,用於疏通關係」的指控「事實」,涉及錢成控制的公司代理江蘇中煙及下屬捲菸廠廣告業務的目的、動機,及錢款用途等事實。其中,錢成是否與蔣洪喜商量過代理中煙公司及下屬捲菸廠廣告業務;錢成是否存在出於「幫助蔣洪喜逃避組織調查」的目的,「與蔣洪喜商定」,通過所控制的公司代理江蘇中煙公司及下屬捲菸廠廣告業務」套取公款」;錢成所控制的公司代理江蘇中煙公司及下屬捲菸廠廣告業務獲取的廣告代理費用,是否用於為蔣洪喜「疏通關係」;錢成為蔣洪喜疏通了什麼關係,等等,都需要有形成完整鏈條的證據予以證實。

在公訴人出示的證據中,只有蔣洪喜的供述提到,其因為信訪舉報多,麻煩不斷,和錢成就商量從江蘇中煙公司廣告費裡面套取公款,用以擺平麻煩。但蔣洪喜的供述沒有任何證據予以印證,系孤證。特別是蔣洪喜供述的內容,與起訴書指控「與蔣洪喜商定」的被告人錢成的供述,不能相互印證。而且,公訴人將錢成的供述全部排除了,在庭審中根本未予以舉示。

實際上,錢成在卷供述,也與在卷的蔣洪喜供述大相逕庭,完全不能印證。而錢成在卷的供述,本身也前後說法不一,而且根本就不存在與蔣洪喜共同商定套取中煙公司公款為蔣洪喜疏通關係以擺平信訪舉報的內容。

——2023 年1 月16 日至2月5 日期間,錢成自書的多份「交待」材料,都稱請託王廣志幫忙承攬香菸廣告被蔣洪喜索賄,其中有的「交待」材料說是蔣洪喜同意錢成的公司做江蘇中煙及下屬捲菸廠的廣告,但利潤95%以上要歸蔣洪喜調用(錢仍放在錢成處),錢成只能使用3%-5%;有的「交待」材料說蔣洪喜同意錢成在徐州、淮陰、南京三家捲菸廠分年分批做總額為5000萬元的廣告並明確索要2000 萬元(2023.1.24 自書「交待」材料),有的「交待」材料中概括地稱蔣洪喜同意錢成的廣告業務,索要「商額回扣」。而與錢成任何版本的自書「交待」材料都不同的是,錢成2023 年2 月17 日接受江蘇省監察委工作人員相華生和漣水縣監察委工作人員張榮傑、鄭申宏的訊問所作訊問筆錄中,錢成所「供認」的則是蔣洪喜想當國家菸草專賣局的局長,為了拍一位在北京很有能量的老爺子馬屁,讓錢做江蘇中煙的廣告,獲利後送一部分給二人共同認識的這位老爺子,另一部分給蔣洪喜,蔣洪喜從其他途徑讓錢成賺錢,錢成做江蘇中煙廣告賺取的差價,按蔣洪喜和老爺子的要求,於2007年、2008 年初、2008 年秋天、2008年底,前後4次,每次準備了500萬元現金,還有一次買禮物準備了360萬元現金,一共準備了2360萬元現金,送給了老爺子。另外,在2010年夏天,蔣洪喜讓錢成從廣告費中支出150 萬美元,說是到北京送給另一位大領導的兒子,用來給這個孩子出國用,因當時只能換到40 萬美元,便把7000萬元人民幣和已經換好的40萬美元,交給了蔣洪喜。另外大約在2010年底,蔣洪喜女兒女婿去日本時,其按照蔣洪喜的要求,送了他600萬元人民幣。這樣廣告費4000 萬元其都付給蔣洪喜或老爺子了。錢成2023年2月18日接受連水縣監察委工作人員黃在前、張榮傑的訊問所作訊問筆錄中,錢成保持了在前一天省監察委訊問筆錄中關於蔣洪喜讓其做江蘇中煙廣告業務賺取的利潤給蔣洪喜和他們共同認識的一位老爺子使用的說法,但與之前說法(於2007年、2008年初、2008年秋天、2008年底,前後4次每次準備了500萬元現金,還有一次買禮物準備了360萬元現金,一共準備了2360萬元現金,送給了老爺子;在2010年夏天,將1000萬元人民幣和換到的40萬美元交給蔣洪喜送給另一位北京大領導的兒子出國用;大約在2010年底,蔣洪喜女兒女婿去日本時,其按照蔣洪喜的要求,送了他600萬元人民幣。)不同的是,錢成做徐州捲菸廠的廣告獲取的815萬元,蔣洪喜安排將500萬元送給了「特定關係人」,剩下的300多萬元在2008年初給了蔣洪喜本人。

顯然,錢成的供述,並無「錢成為幫助蔣洪喜逃避組織調查,與蔣洪喜商定,以通過錢成控制的公司代理江蘇中煙公司及下屬捲菸廠廣告業務的方式套取公款,用於疏通關係」的內容。

特別值得注意的,與蔣洪喜的供述完全不能印證的錢成供述,還是在其被留置近兩個月後轉由公安機關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近一個月,才出現的。而且其「認罪」的「供述「僅出現在2023年1月16日至2月18日期間,只保持了一個月時間。此前,錢成一直是作無罪辯解的,此後也未有任何供述,而是又回到了留置及指期前期的無罪辯解,並控訴監察委辦案人員在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對其進行刑訊逼供,監察人員2023年5月30日對錢成的訊問筆錄及審查起訴階段公訴人對錢成所作多份訊問筆錄中,都有錢成控訴刑訊逼供的內容。

(三)起訴書關於「2007年至2009年,在蔣洪喜安排下,被告人錢成通過其控制的公司與徐州捲菸廠、淮陰捲菸廠和江蘇中煙公司籤訂廣告代理合同,騙取『廣告費用’共計人民幣4456.6872萬元」,「4116.6872萬元被非法佔有」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檢察機關指控的"2007年至2009年,在蔣洪喜安排下,被告人錢成通過其控制的公司與徐州捲菸廠、淮陰捲菸廠和江蘇中煙公司籤訂廣告代理合同,騙取’廣告費用「共計人民幣4456.6872萬元」,「4116.6872萬元被非法佔有」這一「事實」,實際上是檢察機關指控的「被告人錢成為幫助蔣洪喜逃避組織調查,與蔣洪喜商定,以通過錢成控制的公司代理江蘇中煙公司及下屬捲菸廠廣告業務的方式套取公款,用於疏通關係」這一「事實」的成立為前提的。

如前所述,檢察機關對」被告人錢成為幫助蔣洪喜逃避組織調查,與蔣洪喜商定,以通過錢成控制的公司代理江蘇中煙公司及下屬捲菸廠廣告業務的方式套取公款,用於疏通關係」的指控,證據不足,指控根本不能成立。因而,檢察機關對"2007年至2009年,在蔣洪喜安排下,被告人錢成通過其控制的公司與徐州捲菸廠、淮陰捲菸廠和江蘇中煙公司籤訂廣告代理合同,騙取’廣告費用’共計人民幣4456.6872萬元」,「4116.6872萬元被非法佔有」的指控,前提並不存在,故指控不能成立。

在卷書證和證人證言可以證實的事實是,錢成控制的公司與江蘇中煙公司及其下屬捲菸廠以錢成提供的電視臺刊例價基礎上打折後的價格籤訂多份廣告代理合同,廣告費用總計4456.6872萬元,錢成控制的公司與山東電視臺、湖南電視臺在刊例價基礎上打了更大折扣、以比錢成公司與江蘇中煙及其下屬捲菸廠廣告代理合同價格低得多的廣告發布價格,籤訂了多份廣告發布合同,錢成從中賺取了4116.6872萬元的差價。

公訴人出示的證據中,有曾任徐州捲菸廠廠長的宣曉泉、時任淮陰捲菸廠廠長的唐健(後任江蘇中煙紀檢組組長)、時任江蘇中煙市場營銷中心主任的王海龍的證言,證實他們在擔任相應職務期間,時任江蘇中煙總經理蔣洪喜曾給他們打招呼,讓他們通過錢成的公司在山東和湖南投放「紅杉樹」「一品梅」和「南京」香菸廣告,之後捲菸廠或江蘇中煙公司內部走了審批流程,與錢成的公司籤訂廣告代理合同,通過錢成公司在山東電視臺和湖南電視臺發布了相應廣告;江蘇中煙及兩家捲菸廠當時的多位工作人員也證實了捲菸廠和江蘇中煙通過錢成公司代理髮布廣告業務在單位內部走審批程序的情況。公訴人還出示了電視臺工作人員的證言,以證實合同上的廣告播出費是正常價格。但是,這些證人的證言並不能證實這些廣告業務是蔣洪喜與錢成合謀套取捲菸廠中江蘇中煙公司公款。而值得注意的是,錢成的自書辯解及當庭辯解高度一致,穩定地證實:監委辦案人員曾向錢成揚言:捲菸廠和江蘇中煙公司有關人員是錢成公司廣告業務的利害關係人,如果他們不配合指證錢成,監察委可以把他們抓起來。錢成手書的辯解材料還提到,審訊人員吳秀榮說:「黃主任(黃在前)他們去山東找電視臺廣告部主任張曉剛,張曉剛開始承認給你打了折扣,黃主任他們把張曉剛搞得下跪,要追究他導致國家媒體損失的責任,張曉剛馬上按提示供述,一口咬定沒打過折,就是這個價(意思就是折後價格)。拿這些口供對我們紀委、監委來說,如探囊取物。」;何延鵬處長說:「宣曉泉是我審的,他開頭不肯供你的廣告有問題,我說那你今天就不要走了,現在在搞蔣洪喜,人人都懂牆倒眾人推,你不把蔣洪喜往死裡供,尤其是廣告這件事供成貪汙我們就搞你,你拍蔣紅喜的馬屁,為了替自己提拔,把幾千萬的工程隨手就給了周躍(蔣紅喜的外甥)和陳平,你朝蔣洪喜頭上推了就不搞你。宣曉泉馬上就按要求和提示供述了我做廣告是和蔣紅喜共同貪汙。」顯然,這些證人證言不利於錢成的內容,真實性是可疑的。當然,這些證人的證言對錢成被指控的犯罪,並不具有指證意義,根本不能證明錢成與蔣洪喜存在共同貪汙犯罪事實。

根據錢成的辯解,其是通過原江蘇中煙副總經理王廣志幫忙承攬的中煙公司及其下屬捲菸廠的廣告業務,其還通過康富泉找過原江蘇中煙副總經理張銘業幫忙,但從未與蔣洪喜有過商量。其是根據捲菸廠的和中煙公司的要求拿到電視臺的報價書(找了很多人,做了大量工作,使電視臺同意播出香菸廣告,才給的報價書),向捲菸廠和江蘇中煙公司提供電視臺的報價書(刊例價)等資料後,被捲菸廠和江蘇中煙公司通知中標,並按捲菸廠和中煙公司要求在刊例價基礎上打折後,與捲菸廠和江蘇中煙公司籤訂廣告代理合同,而後又找關係給電視臺打招呼讓電視臺大幅度打折後與電視臺籤訂廣告播出協議的。

作為廣告主的兩家捲菸廠和江蘇中煙公司,與錢成公司籤訂的多份廣告代理合同,作為代理方的錢成公司都全面履行了。廣告代理合同約定需在電視臺發布的兩家捲菸廠和江蘇中煙的廣告,都在電視臺發布了。錢成公司收取兩家捲菸廠及中煙公司的廣告費用,系依據合同收取,且依法給捲菸廠和中煙公司開具了發票,系合法所得。

錢成公司作為中介,與捲菸廠和江蘇中煙公司以較高的價格籤訂廣告代理合同,收取廣告代理費用,然後與雙方約定的廣告平臺—-山東電視臺和湖南電視臺,籤訂價格較低的廣告發布合同,支付較低的廣告發布費用,從中賺取差價,是中介業務的特點和基本商業模式。錢成公司在根據與江蘇中煙及其下屬捲菸廠籤訂廣告代理合同收取廣告代理費用,而後根據與電視臺籤訂的廣告發布合同支付廣告發布費用後,賺取的差價,系公司經營所得,屬合法收入。

儘管錢成公司和捲菸廠及江蘇中煙籤訂的廣告代理合同金額,與錢成公司和電視臺籤訂的廣告發布合同金額,超過了廣告費的15%,看起來似乎違反了當時有效的《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關於「廣告代理收費標準為廣告費的15%」的規定,但市場經濟條件下,交易主體之間的交易費用,遵循的是私權自治、契約自由原則。而且,當時有效的《合同法》他明確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第四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七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八條)。《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規,而是行政規章,並不能成為合同主體籤訂合同的禁條。故錢成公司與中煙公司及下屬捲菸廠籤訂的廣告代理合同,及錢成公司與電視臺籤訂的廣告發布合同,均屬有效合同。錢成公司根據合同取得的收益,系合法收益,由錢成公司佔有和支配使用,是完全合法的,不存在非法佔有的問題。

起訴書將江蘇中煙及其下屬捲菸廠根據合同向錢成公司支付廣告費用,認定為「騙取『廣告費用」,並將錢成公司支付廣告播出費用後賺取的差價認定為「非法佔用」,證據不足!

(四)在卷證據及辯護人提交法庭的錢成自書辯解材料證實,監察人員對被告人錢成實施了殘酷的刑訊逼供,大搞欲加之罪,涉嫌刑訊逼供犯罪

錢成在卷有幾十份供述和辯解。這些供述和辯解呈現出辯解無罪–供認有罪一一辯解無罪的變化。錢成自2022年11月5日被留置,至2622年12月23日轉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至2023年6月21日又轉為留置。其間,2022年11月5日至2023年1月15日期間,在卷有錢成多份無罪辯解,而無認罪供述;2023年1月16日至2月18日,在卷有錢成多份說法不一的有罪供述,而沒有無罪辯解;2月19日之後,則全部是無罪辯解,沒有一份有罪供述,且多份無罪辯解控訴了監察人員刑訊逼供。尤其是從審查起訴階段起,錢成多次向公訴人、辯護人控訴監委辦案人員刑訊逼供,以抓扔弟弟及弟媳相威脅,逼迫、誘騙錢成配合作認罪供述,並通過辯護人向法庭提交了長達上百頁的訴冤材料。錢成在其自書的《錢成所謂貪汙罪經過》補充(二)中寫道,「我的右耳被打聾了,左腿踢壞了不能正常行走,腰椎、胸椎、頸椎在強迫下一個姿勢每天坐十八個小時長達七個多月,全部坐壞,已不能正常坐立。盼望得到有效治療。」

錢成右耳被打聾的問題,尚需醫療機構診斷確認,但其左腿被踢壞致其無法行走的情況,我們都看到了。在辯護人從審查起訴階段受託擔任錢成辯護人以來,每次到看守所會見,錢成都是佝僂著由多人攙扶到律師會見室接受會見的。而在本案審判期間,庭前會議及多天的開庭,錢成都是被法警用輪椅推上法庭,由幾名法警攙扶到被告人席上的。但據錢成反映,其雖然有股骨頭壞死等疾病,但在留置前,其不僅能夠正常行走,每天還堅持跑步、運動;留置時進行體檢,身體也是正常的。是監察人員刑訊逼供,使其變成了現在這樣。

在法庭調查階段,錢成已詳細地陳述了其遭受刑訊逼供的情況,稱其認罪供述都是監委人員採用了毆打、疲勞審訊、體罰、威脅抓捕家人、欺騙、飢餓等非法手段,逼迫其按照審訊人員提示、引導的話語來供述的。辯護人詳細聽取錢成的當庭辯解,其所述遭受刑訊逼供的情節及其供述形成的過程,以及監察人員訊問過程中言行,與其手書的辯解材料,是完全一致的。檢察人員在2023年5月30日、7月6日、7月14日對錢成所作訊問筆錄中,都記錄了錢成所稱被監委人員採用了毆打、疲勞審訊、體罰、威脅抓捕家人、欺騙、飢餓等非法手段,逼迫其按照審訊人員提示、引導的話語進行供述的情況。

錢成被留置後近五十天後才出現的有罪供述,是受到刑訊逼供、感受抓捕家人威脅的情況下,才配合併在監委人員指示、誘導下開始編造虛假供述的。錢成是在得知家人並未被抓的情況下,沒有了顧慮,才全面翻供的。

對於其多份自書供述材料及訊問筆錄內容說法不一的現象,錢成當庭解釋,是指示、誘導其作出供述的辦案人員之間辦案思路不一樣導致的。在卷的《發破案經歷》、起訴意見書、強制措施變化的文書提到的介紹賄賂罪、詐騙罪、貪汙罪,以及錢成當庭陳述提到監察人員想給其捺過行賄、介紹賄賂、洗錢、窩贓、詐騙、貪汙等多個罪名的情況,也證實辦案機關對將錢成代理江蘇中煙及下屬捲菸廠廣告業務的問題辦成什麼罪,確實存在辦案思路不一樣,意見不統一的問題。想辦成什麼罪,就往那個方向去搞口供,怎麼搞?就是逼供,逼著被告人編故事!對最終將錢成辦成貪汙,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省監察委辦另一案件的工作人員來提訊他時,也表示「不可思議」,「說如果是我們辦這個案件,絕不可能弄什麼『貪汙’罪。扔個金額給你,辦個行賄不就得了」。

監察機關對錢成立案罪名是「介紹賄賂」,但在卷並無錢成介紹賄賂的證據,錢成介紹誰、賄賂誰,均不得而知。但從錢成自書的《錢成所謂貪汙罪經過》(三次「補充」內容)來看,監察機關其實是花了很大力氣來查「介紹賄賂」的問題的,目的是將國家領導人李源潮、前國家領導人胡錦濤的哥哥胡錦東、李克強的弟弟李克明、原中組部副部長沈躍躍,均列為了監委的打擊目標。監察機關對錢成的刑訊逼供,主要不是針對其代理江蘇中煙公司及所屬捲菸廠廣告業務的問題,而是要讓錢成供認幫蔣洪喜行賄李源潮、胡錦東、李克明、沈躍躍等領導幹部,只是因為並無其事,錢成不願意配合或者配合後又翻供,監察機關才將錢成公司代理江蘇中煙公司及所屬捲菸廠廣告業務的事編排成與蔣洪喜共同貪汙來追訴。錢成在其自書的辯解材料《錢成所謂貪汙罪經過(二)的一些補充》的如下內容,反映了錢成被追訴的真實情況一—」何延鵬、黃在前、張主任等審訊人員用各種殘酷手段讓我屈服,何延鵬和我的一個審訊談話:07年蔣洪喜剛54歲,怎麼可能去和你共同貪汙?

貪汙是最蠢的。而且一年才1000萬的額度,4年的廣告費才4000萬。如果共同貪汙,為什麼不一把貪幾個億啊?要分四年,他怎麼知道他能在這個位置上一直坐下去啊?江蘇中煙是他家開的啊?蔣洪喜當時還想往上爬,還沒到59現象。59沒希望了很多人才想撈一把退休。你’介紹賄賂」的事配合了,廣告的事就不賴你貪汙。你不配合,我們就把你這個廣告弄成貪汙。因為你到處找人打招呼,折扣太大,利潤太高。如果是做的私營企業的廣告,我們也沒辦法。你做國家企業的,我們定什麼就是什麼,你反抗不了。煙廠、電視臺的程序可以用當年經辦人的口供全部推翻,你有反抗的餘地嗎?

現在,有一個重大立功、合作的機會擺在你面前,就看你能不能掌握得住了?領導人春節後在中紀委全會上有一個講話,要求抓一批政治掮客。江蘇紀委還沒完成任務,你當好汙點證人,要把這個角色承擔起來。到時候中央電視臺都可能來採訪你。你要配合好,演活了,我們會給你極大的驚喜。會把你放了,也不抓你弟弟了。」(補充二P27-28);「2022年12月份,監視居住後,漣水縣監委審訊人員黃在前、嚴雪、張主任、吳秀榮等人審訊時,採用各種手段要求我供述的是『介紹賄賂「或行賄』。『貪汙」是後來提出來的。當時明確告知我:
不配合做『介紹賄賂』,代為轉交賄賂就找其他罪名捺在我頭上把我關起來。」(補充二P34)-一這表明,監察機關對錢成的追訴,完全是欲加之罪!

公訴人當庭未舉示錢成的任何供述,無疑是因為錢成多次控訴監委調查人員刑訊逼供,其在卷供述無法排除是調查人員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的。但對於錢成反映被刑訊逼供致右耳失去聽力,左腿被踢壞致其不能行走的問題,庭前辯護人曾申請法庭對錢成傷情進行鑑定,但法庭未予回復。辯護人在此再次申請對錢成傷情進行鑑定。庭前,辯護人也曾根據錢成遭受刑訊逼供的情況,對有關監察人員進行控告。庭後,辯護人將對錢成辯解材料及當庭辯解反映出來的、有關監察人員刑訊逼供,惡意構陷中央領導親屬,詆毀、汙名化黨和國家領導人,等等問題,進一步提出控告。

(五)本案核心證據蔣洪喜的供述,不真實,不可信,不能排除也系辦案人員通過逼供、誘供、指供方式獲取

從公訴人舉證的情況來看,公訴機關顯然是想在沒有被告人供述的情況下,以不在案的所謂共同犯罪人蔣洪喜供述,結合江蘇中煙及其下屬捲菸廠工作人員的證言,來認定錢成的「犯罪事實」。如前所述,這樣的證據鏈條並不完整,根本無法證實錢成「與蔣洪喜共同商定」通過錢成公司代理江蘇中煙公司及下屬捲菸廠公款用於為蔣洪喜」疏通關係」這一」事實」。實際上,蔣洪喜的供述本身也前後矛盾,且每一次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均存在疑問。

在卷的蔣洪喜供述,最早涉及錢成廣告業務的是2022年10月25日的訊問筆錄。這已經是蔣洪喜被留置40天以後的事。之後的2023年3月6日、3月14日、3月16日、6月28日的供述,也涉及了錢成的廣告業務。

但蔣洪喜關於錢成廣告業務的供述,明顯是不真實,不可信的!

  1. 從在卷證據可以看出,錢成在2007年開始承攬江蘇中煙下屬捲菸廠廣告業務之前,蔣洪喜與錢成並無深交,關係不密切,蔣洪喜作為一個廳級幹部,不可能將自己存在違法違紀的情況告訴錢成,並與其商量通過套取公款去疏通關係,將自己的把柄捏在一個商人手裡。

  2. 紀檢監察機關對違法違紀問題的舉報,有嚴格的保密制度,蔣洪喜不可能知道自己」信訪舉報很多」,蔣洪喜認識的江蘇省紀委和國家菸草局紀檢組的領導也不可能像蔣洪喜供述所說的那樣,「私下在一起的時候「告訴其被舉報的情況;更不可能像蔣洪喜供述所說的那樣,江蘇省紀委五室原主任茆貴祥(已去世)私下提醒過他,說反映他的「信訪舉報滿天飛」。要知道,「滿天飛」信訪舉報是不可通過疏通上面的關係來擺平的。擺平信訪舉報,只能是做信訪舉報人的工作,讓其息訴罷訪,撤回信訪舉報訴求。蔣洪喜供述所稱,茆貴祥主任已經告訴其「信訪舉報滿天飛」,讓其平時注意點,卻不將信訪舉報的問題告訴蔣洪喜,是完全不可信的。蔣洪喜的供述關於江蘇省紀委和國家菸草局紀檢組的領導提醒向蔣透露其被舉報的情況,不說其他領導的名字,單單說已經去世的茆祥貴,把責任推到死人身上,這或許正是辦案人員的高明之處。不知,這樣反倒造成了無法向死人查證的證據不足問題。

  3. 蔣洪喜作為一個廳級幹部,應該具備較為豐富的社會閱歷,不可能像錢成這樣一個小老闆主動找到他說「你做一把手難免有人找你麻煩,我在上面有關係,你可以在我這裡放點錢用來通融,以備後患」(2022.10.25筆錄),其就相信,並問錢成要多少錢,而後與錢成商量通過在電視臺做廣告來套取公款。蔣洪喜供述錢成多次到其江蘇中煙的辦公室,跟其說上面的關係需要用一些錢維護,請其給找點事做,賺點錢,並告訴其以後肯定能用得上上面的關係,在錢成是否有關係都不知道,僅考慮到自己被人舉報,各種麻煩事纏身,就想通過錢成給領導送錢,以後遇到事好請錢成幫忙找領導化解,從而安排錢成從江蘇中煙公司套取費用。(2023.6.28筆錄)在錢成持續四年的廣告業務中,所賺的廣告費用全在錢成手裡而沒有給蔣洪喜,錢成卻沒有為蔣辦任何事情,蔣洪喜沒得到任何好處,還持續不斷地幫助錢成承攬江蘇中煙及所屬捲菸廠的廣告業務,這是完全不可信的!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錢成代理江蘇中煙及所屬捲菸廠的廣告業務是正常的廣告業務,賺的錢歸錢成所有!

  4. 蔣洪喜供述,和錢成商量,從江蘇中煙公司套取廣告費用,用於給錢成找北京領導運作維護關係,幫蔣解決對其不利的問題,商定每套出1000萬元,蔣佔用其中的500萬元,剩餘的錢除了正常的付給電視臺廣告費用外,都被錢成佔有使席。錢成一共四次承攬了江蘇中煙公司的廣告業務,總金額是4400多萬元,其中蔣佔用了2200萬元。(2023.3.14供述)但客觀事實是,錢成公司的代理廣告業務的所有收入,都在錢成公司帳上,由錢成轉給了弟弟錢明2000多萬元用於家裡老人醫療、養老,其餘由錢成用於了公司經營,蔣洪喜未佔有和使用一分錢。如果蔣洪喜確實存在與錢成商量套取公款4000多萬元,放在錢成那裡,從錢成公司結束廣告業務到蔣洪喜被留置,長達十二年的時間裡,蔣洪喜一分錢都未佔有和使用過這些錢款,也從未找過錢成商量如何處理這些錢款,這是完全不可能的!

  5. 蔣洪喜最早提到與錢成商量套取公款的供述,稱錢成找到其,說其做一把手難免有人找麻煩,錢成上面說自己上面有關係,讓放點錢在錢成那裡,用來通融,以免後患,其問錢成要多少,錢成說大概就500萬,於是二人商定做一、二千萬元的業務量,其給宣曉泉打招呼給錢成做大概1000萬元的廣告業務量,給唐健打招呼給錢成做大概500萬元的廣告業務量。並稱,「實際播放的廣告頻次、數量等指標應該遠遠低於籤訂並支付的業務量,這樣才能有空間把錢套出來」。(2022.10.25筆錄)但蔣洪喜之後的訊問筆錄中,卻改變了供述內容,做出了套錢的數量、套錢的方式、錢款的使用情況,與錢成公司4000多萬元廣告業務量相對應的供述。顯然,蔣洪喜的供述是根據錢成公司實際代理廣告業務的情況編造的。

  6. 蔣洪喜存在被以抓捕親屬相威脅等非法手段逼供的合理懷疑,且有基於功利考量違背事實認罪認罰而作不實供述的合理懷疑。

被留置、指居近50天才出現的錢成供述,是被辦案人員通供所致,而被留置40多天才出現有關錢成廣告業務問題供述的蔣洪喜的供述,無疑也是這樣形成的!錢成在庭審陳述及辯護人提交的錢成自書材料中提到,「相主任說蔣洪喜被抓後,挺了17天,我們把她女兒抓過來審訊,把審訊視頻給他看,給他一看,他馬上就投降了,禍不及家人這個道理,所有的人都懂,蔣洪喜家6個人涉案,他不開口這些人全進去,他開口了就辦他一個,他門清。」(補充一)顯然,蔣洪喜也受到了以抓捕家人相威脅等非法手段的逼供。

同時,蔣洪喜被指控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貪汙三項犯罪,其中僅受賄罪指控金額就高達9000多萬元,僅這一個罪名就可能面臨無期到死緩的刑罰,而讓另兩項指控顯得無足輕重。因而蔣洪喜完全可能出於表現好的態度,為爭取從寬處罰而不管其被指與錢成共同貪汙的事實是否屬實,都認罪認罰。

因此,蔣洪喜關於與錢成商定通過錢成公司代理江蘇中煙及所屬捲菸廠資金用於疏通關係的供述,不僅不可信,不真實,也不合法。

(六)錢成公司承攬江蘇中煙及所屬捲菸廠的廣告業務,不能排除就是錢成通過時任江蘇中煙副總經理王廣志幫忙從江蘇中煙及下屬卷閱廠承擔的廣告業務,而非起訴書指控所涉錢成與蔣洪喜商量,由蔣洪喜打招呼,通過錢成控制公司代理中煙公司及下屬捲菸廠廣告業務套取資金,為蔣洪喜疏通關係

錢成在監察委調查所作多份辯解,及其手書的《錢成所謂貪汙案經過》(包括三次「補充」內容),均穩定地證實,錢成是通過尋求時任江蘇中煙公司副總經理王廣志幫助承攬的江蘇中煙及其下屬捲菸廠廣告業務。錢成之所以找王廣志幫忙承攬江蘇中煙及其下屬捲菸廠廣告業務,是其2000年左右就和王廣志認識,關係處得非常好(2023.5.19筆錄P);其經常去看望王廣志,王對其進行了各方面的照顧,彼此之間"感情深厚,情同父子」(2023.5.30錢成訊問筆錄P11)。錢成辯稱,由於股骨頭壞死,其多次找王廣志幫忙報銷進口藥,後來錢成又多次找王廣志,請他幫忙從江蘇中煙給點事情做做,王廣志多次找蔣洪喜協商,蔣洪喜不同意,因為事情都被蔣洪喜的外甥周耀給壟斷了,2007年的時候因為王廣志和張巖磊、張銘業三位副總一起反對蔣洪喜提出的印刷業務計劃,蔣洪喜為了團結王廣志,主動提出徐州捲菸廠現在對外招標、比質比價一批在主銷區(山東、河北、江蘇、湖南等地)省級電視媒體的廣告宣傳業務,讓王廣志通知錢成到徐州捲菸廠參加投標、比質比價,蔣洪喜會跟徐州捲菸廠打招呼,到時候錢成公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錢成按照王廣志通知的要求,去了徐州捲菸廠,向相關工作人員索要了招標公告內容,然後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分別去了山東、河北、江蘇、湖南的4家省級電視臺去諮詢了菸草廣告投放的可能性,4家電視臺予以了拒絕,說菸草廣告不能投放,經過錢找了人做工作之後山東電視臺和河北電視臺說可以投放,但是只同意冠名播放,錢就拿了山東電視臺和河北電視臺的廣告報價表(內含時段、時長、價格等內容,價格叫刊例價)到徐州捲菸廠給工作人員審核,工作人員否決了河北電視臺的報價表,讓我把山東電視臺的報價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一起放入一個信封密封好,參與投標。

大概2周後通知錢中標。之後雙方談定價格籤訂了廣告代理合同。而後,錢成又與電視臺談定廣告發布價格,籤訂了廣告發布合同,並通過電視臺播出了捲菸廠的香菸廣告。淮陰捲菸廠及中煙公司的廣告業務,也是找王廣志幫忙承攬的。(綜合錢成多次辯解內容)

錢成的辯解是可信的。

辯護人當庭出示的一篇從搜狐網下載的新聞報導證實,王廣志與妻子沒有生育子女,只是收養了一兒一女,但養子王強不成器,因犯罪被判重刑,王廣志夫婦起訴王強解除了收養關係。這與錢成所稱王廣志與養子關係不好,與錢成情同父子,對錢成多有關照,是完全能夠印證的。王廣志養兒防老無望而移愛錢成,也是符合情理的。

在卷的何陸新證言關於「大概2009年前後,時任江蘇中煙公司的副總經理王廣志已去世)找到我,把錢成介紹給我,說這是北京大領導的關係。我給錢成幫個忙,從深大反光材料廠拿貨」(何陸新2023.2.22詢問筆錄P3)的內容證實,王廣志確實與錢成關係不錯,在2009年還在為錢成的業務提供幫忙。王廣志在之前錢成承攬廣告業務時為其提供幫助,是順理成章的!

二、程序問題:本案監察調查、審查起訴及審判,均存在嚴重的程序違法

1、濫用強制措施,實現非法取證

漣水縣監委在調查本案過程中濫用強制措施,利用指居便利對當事人錢成進行非法取證。2022年12月22日,連水縣監察委在留置期限未滿的情況下,以錢成代理的江蘇中煙下屬捲菸廠廣告業務的同一事實,向淮安市公安局移送了錢成涉嫌詐騙的犯罪線索。在錢成被連水縣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後的很長時間內,漣水縣公安局幾乎沒有偵查行為。直至指定居所監視居住6個月期限將滿,漣水縣公安局才象徵性地訊問了錢成一次,並找了三位證人各做了一份筆錄,甚至都沒有對所謂被害人進行調查。而整個指居期間,完全是漣水縣監察委在持續對錢成進行審訊。

2023年6月21日,漣水縣公安局又以錢成涉嫌職務犯罪為由,將錢成案件移交給之前本來就在調查錢成涉嫌職務犯罪的漣水縣監察委管轄。從漣水縣公安局對錢成的所謂詐騙案偵辦情況及錢成根本沒有詐騙犯罪嫌疑的情況來看,漣水縣監察委以錢成涉嫌詐騙罪將案件移送水縣公安局,由公安局以涉嫌詐騙罪對錢成立案並採取指居的強制措施,實際上是由公安機關假借立案偵查詐騙之名,行非法拘禁之實,配合連水縣監察委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與威脅一-錢成不配合承認貪汙就將其搞成詐騙。結合錢成自書以及在指居期間形成的「有罪供述」來看,辯護人完全有理由相信錢成在此期間遭到辦案人員你刑訊逼供而不得已配合辦案人員做不實供述。

實際上,漣水監委在對錢成留置期限未滿的情況下又進行指居,就是為了繞過留置場所的嚴密監控,利用指居便利對錢成使用各種非法手段獲取其的口供。錢成在卷筆錄的變化情況:第一次留置均是無罪辯解,指居期間出現所謂有罪供述,後又變成無罪辯解且持續控訴自己在指居期間遭遇水縣監委辦案人員刑訊逼供,恰恰印證強制措施的濫用系實現非法取證之目的。

2、肆意刑訊逼供,大搞欲加之罪

辯護人數十次會見被告人錢成以及在庭前會議、開庭時,均見錢成由兩人攙扶至律師會見室,或被法警用輪椅推進法庭並攙扶至受審席。在會見過程中,錢成告訴辯護人,其前後遭遇留置、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留置,其中在被連水縣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即
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期間,因不按照辦案人員的指供作虛假供述,錢成遭到漣水縣監察委辦案人員吳在前、嚴雪、吳秀榮等人的刑訊逼供,具體包括在往返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地點和連水縣公安局辦案中心的車上,遭到辦案人員套頭並用鞋子抽打,致使右耳失聰;在漣水縣辦案中心被輔警用夾棍夾,致使手臂受傷、心臟病當場發作,返回監視居住點路上被毆打致腿部受傷;被輔警勒到多次昏迷和休克,被吳秀榮拉著頭髮強行往椅子上拖,致使頭髮和頭皮分離;遭到辦案人員限制飲食,搞飢餓審訊,致使其暴瘦;被辦案人員「凍」、誘供、騙供、以生命安全相威脅、以親屬的合法權益相威脅。錢成在指居期間曾因心臟病復發入院(辯護人已向法庭提交錢成因心臟病入院記錄),甚至一度存在猝死風險。

在遭受常人難以忍受的各種刑訊手段的情況下,錢成才被迫違背真實意願,並按照監察委辦案人員的要求作出了與原江蘇中煙總經理蔣洪喜利用做廣告的形式套取錢財的不實供述。在卷的錢成2023.5.30筆錄,錢成也聲稱遭到漣水縣監委的辦案人員的毆打、威脅等刑訊手段,印證辯護人在會見錢成時錢成的說法。

公訴人亦沒有將錢成上述供述作為證據舉示,足以證明本案調查機關取證的合法性存在極大疑問,更是反映出本案調查機關的做派完全是在搞欲加之罪!而作為同一辦案組調查取證所獲得的證人證言、同案犯蔣洪喜的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又如何能得到保證?如何讓不讓人懷疑調查人員為搞這起欲加之罪,將施加在錢成身上的各種非法手段繼續在證人、蔣洪喜身上故技重施,進而迫使證人及同案犯配合辦案人員對錢成進行指證呢?

3、違法凍結巨額資金、查封案外財產,涉嫌趨利執法

錢成被指控與蔣洪喜涉嫌共同貪汙的涉案財產為人民幣4116.6872萬元,但監察機關卻凍結了其1.2億餘元的巨款,並查封了錢成及其公司的汽車、房產等大量財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目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監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監察機關調查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涉案單位和個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凍結的財產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查明後三日內解除凍結,予以退還。」對於這一起明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法院不僅僅應當將案外財產解除凍結予以退還,更應將本案凍結的錢成所有財產及時解除凍結並予以退還。然而,法院不僅沒有解除凍結退還錢成1.2億餘元的巨款,反而續凍,甚至將與被控事實貪汙無關的案外財產也一併續凍,悍然違背法律明文規定!正如錢成自書材料所稱:

「嚴雪說這幾年抗疫國庫都被李克強掏空了,馬雲,劉強東這些大魚全跑了,你們這些小不拉子在胡錦濤執政的十幾年,你撈的黑錢要全部沒收,你們這些小不拉子抓個幹把個也抵得上一個馬雲了,蚊子肉也是肉啊。」這恰恰反映本案明顯是一場趨利執法!

4、檢察院不依法履行調取證據職責,不公正審查案件

錢成在辯解中提到了很多事實、涉及很多人,但公訴機關在審查起訴中對錢成辯解的情況不做調查核實,甚至在未經調查核實的情況下,便直接對錢成的辯解表示不相信,完全失去了應有的公正性。錢成在自書辯解中提到:相華生主任領著幾班審訊人員反覆威脅抓捕我弟弟,弟媳讓我侄兒侄女流浪街頭,押運途中毆打、飢餓不給吃飽飯,長時間疲勞審訊(每天超過13小時)欺騙、按提示和要求供,順著蔣洪喜的供述供就放了家人,很快放我回家侍奉老母親,讓我承認說收受蔣洪喜給我的5,000萬歐元或500萬歐元、500萬港幣,說這筆錢是蔣洪喜在上海開什麼會議時親手交給我的,3,100萬人民幣。在這些慘烈的手段下,我統統認帳,由黃在前、張主任、嚴雪等人反覆教導,怎麼供、怎麼認,反覆演習,審訊人員不斷糾正,因為他們教的我總是記不住,被打的每天頭疼,全身骨頭關節疼,他們見我實在記不全認為差不多了,演習給他們聽,他們認可了,就拉到辦案中心去書寫自述材料,錄音錄像做筆錄。供述了許多份。但移交後檢察院訊問時,我主動提了這些情況和筆錄等,檢察官李銳說:「我們不知道,沒看到這些筆錄,紀委監委移交案件我們只負責審查,看得到的你認罪了,我們就對你從輕;不認罪,刑期上重判,財產上全部沒收,你是說謊大王,你的供述我們全部不採用,我們準備零口供起訴你。」

公訴人在整場審查起訴包括庭審活動中的言行均反映出片面輕信監察委調查證據,而不相信當事人的任何無罪辯解,更不做任何的調查。在辯護人在與公訴人交流的過程中也提到,公訴人應當對全程辯解涉及的一些事實進行調查。公訴人的回答是你辯護人也有調查取證權,你們也可以去調查。當然辯護人擁有法定調查取證的權利,但這並不意味著免除了公訴人全面收集證據的職責,職責不可放棄且必須履行。《刑訴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公訴人員全面收集證據的義務,包括當事人無罪的證據,其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但是公訴人沒有能夠做到全面收集本案的證據,沒有全面公正客觀地審查本案,沒有全面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5、管轄違法:應井案審理而不併案,製造看得見的司法不公!

(1)錢成與蔣洪喜涉嫌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併案處理是原則,另案處理是例外

共同犯罪應當同案起訴同案審判,這是司法實踐中的一項原則。早在1984年,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出臺的《關於當前辦理集團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下稱「1984年兩高一部解答")中第三點,就以問答的形式對共同犯罪合併審理的必要性進行了說明:「為什麼對共同犯罪的案件必須堅持全案審判?辦理共同犯罪案件特別是集團犯罪案件,除對其中已逃跑的成員可以另案處理外,一定要把全案的事實查清,然後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案人,全案起訴,全案判處。「該解答明確了「共同犯罪必須堅持全案審判」這一原則,只有共同犯罪成員未到案的,才可以另案處理。

實際上,「另案處理」制度始於1984年兩高一部的《關於怎樣認定和處理流氓集團的意見》,是為了解決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情況下對已經到案犯罪嫌疑人的起訴和審判問題,其中規定「除對已逃跑的流氓集團成員可以另案處理外,都應當一案處理,不要把案件拆散,分開處理」。

雖然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2012年聯合發布的《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六部門規定」)第三條規定對共同犯罪「可以」併案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20條也規定,「對分案起訴的共同犯罪或者關聯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合併審理更有利於查明案件事實、保障訴訟權利、準確定罪量刑的,可以併案審理的」,但對共同犯罪併案進行併案審理,無疑都會「更有利於查明案件事實、保障訴訟權利、準確定罪量刑」,因而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沒有理由對共同犯罪案件不予併案審理。

(2)錢成案案情離奇,而犯罪嫌疑人錢成關於與蔣洪喜共同貪汙犯罪的供述存在重大反覆,真實性、合法性均存在重大疑問,蔣洪的供述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只有併案審理,才可能查清案件事實

從 水縣監察委移送申查的錢成涉嫌貪汙犯罪案件材料來看,監察機關實際上是將錢成實際控制的公司在十幾年前承攬江蘇中煙公司所屬三家捲菸廠的幾筆廣告業務費用,認定為了錢成與原江蘇中煙公司總經理蔣洪喜共同貪汙有關捲菸廠的資金了。離奇的是,有關廣告業務已經完成,廣告已在有關電視臺播出,而按照蔣洪喜的供述,錢成的公司承攬捲菸廠的廣告業務獲取的費用都被錢成支配使用了,蔣洪喜並沒有得到錢。有這樣與一個企業老闆共同貪汙公款的廳級幹部嗎?!

經辯護人查閱錢成案證據材料發現,錢成2022年11月5日被漣水縣監察委留置調查後,近兩個月均未供認與蔣洪喜共同貪汙的問題。在法定留置期限未滿的情況下,澾水縣監察委於2022年12月23日以錢成涉嫌詐騙犯罪將案件移送水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由連水縣公安局對錢成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期間漣水縣公安局長達數月未對錢成進行審訊,而是由連水縣監察委對錢成進行審訊。2023年6月21日,漣水縣公安局又將錢成涉嫌貪汙的線索移送水縣監察委,並於6月22日對錢成解除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由漣水縣監察委對錢成再次採取留置措施。這明顯是濫用強制措施,為監委對錢成刑訊逼供創造條件!

錢成在被漣水縣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由漣水縣監察委審訊近一個月後,才出現與蔣洪喜商量共同貪汙的自書有罪供述材料,並配合江蘇省監察委辦案人員作了一次與蔣洪喜商量貪汙、行賄蔣洪喜的有罪供述筆錄。但錢成自書的有罪供述及省監察委對錢所作供述筆錄,大量內容根本沒有證據佐證,與蔣洪喜的供述也不能印證。

錢成的有罪供述僅保持了很短時間,即翻供。2023年2月中旬之後至2023年6月22日被第二次留置,直至2023年7月初被移送審查起訴,錢成未再作過認罪供述。而是多次辯解自己在指居期間受到水縣監察委辦案人員逼供、誘供。其接受江蘇省監察委的訊問所作認罪供述,正是漣水縣監察委辦案人員多次逼供、誘供之後配合省監察委工作人員做的。

錢成的辯解與其在卷供述與辯解筆錄形成的時間,是完全能夠印證的,完全不能排除水縣監察委辦案人員對錢成逼供、誘供。而且,錢成在監察委調查期間即已翻供。其供述根本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同時,蔣洪喜是2022年9月19日被留置的,但其最早供認與錢成共同貪汙的供述筆錄卻出現在2022年10月25日,而且錢成案卷中僅有四份蔣洪喜的供述筆錄。辯護人有理由認為,蔣洪喜關於與錢成共同貪汙的供述,也是在遭受逼供、誘供的情況下形成的。據錢成接受辯護律師會見時反映,其還被迫編造過與蔣洪喜、俞進祥共同貪汙的供述,並由辦案人員做成訊問筆錄。辯護人相信,蔣洪喜也可能被迫編造過同樣內容的供述。

監察委移送審查的錢成與蔣洪喜涉嫌共同貪汙犯罪的事實,明顯證據不足,存在犯罪事實根本不存在的重大合理懷疑!只有將錢成案與蔣洪喜案併案審理,通過全面審查兩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通過對兩人進行發問,由兩人進行對質、對各自的供述及全案證據進行質證,才能查清案件事實。

(3)錢成案與蔣洪喜案分案處理,將造成嚴重的司法不公

據漣水縣監察委第五審查調查室出具的《發破案經過》載明,蔣洪喜現已由淮安市檢察院批准逮捕。這意味著,蔣洪喜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已被指定由江蘇省淮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毫無疑問,蔣洪喜的案件將由淮安市檢察院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而由漣水縣監察委移送漣水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錢成案,則將由漣水縣檢察院向漣水縣法院提起公訴。

漣水縣檢察院系淮安市檢察院的下級檢察機關,漣水縣法院則是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下級法院。涉嫌共同貪汙犯罪的蔣洪喜與錢成,如果不能併案處理,而由涯水縣檢察院和準安市檢察院分別向漣水縣法院和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其結果必然是錢成不服漣水法院的一審判決,上訴到淮安中院,從而使淮安中院既是錢成與蔣洪喜共同貪汙案的一審法院,又是錢成與蔣洪喜共同貪汙案的二審法院。錢成由此將失去兩審終審制度下的二審救濟,導致嚴重的司法不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併案審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於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據此,錢成案的審查起訴及審判機關,應當與蔣洪喜案在級別上保持一致,如果蔣洪喜案已由淮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錢成案也應該由淮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錢成案與蔣洪喜案都由淮安市檢察院向準安市中院起訴,則更沒有不併案處理的道理!

6、法院對排非、調證、證人出庭、併案審理、迴避等申請,不依法處理

2023年12月1日,辯護人向法庭提出多項申請,包括管轄異議、調取同步錄音錄像申請、調取蔣洪喜全部案卷材料申請、申請關鍵證人出庭作證以及排除非法證據申請。直至開庭前,公訴人與合議庭未對上述申請做出任何回復或回應。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對辯護人提出的相關申請,法庭應當進行書面的答覆,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兩高三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十六條:「在刑事訴訟審查起訴、審理期間,辯護律師書面申請調取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收集但未提交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查。經審查,認為辯護律師申請調取的證據材料已收集並且與案件事實有聯繫的,應當及時調取。相關證據材料提交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通知辯護律師查閱、摘抄、複製。經審查決定不予調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兩高一部《《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對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調查核實。調查結論應當書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對確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偵查機關提出糾正意見。」

直至2024年3月27日第一次開庭後,檢察院、法院僅調取了蔣洪喜案的部分案卷材料,不僅沒有調取辯護人所申請調取的蔣洪喜案的全部案卷材料,而且對其他的申請沒有任何答覆與回應,嚴重違反上述規定。

同時,2024年3月27日第一次開庭時,辯護人要求合議庭以及公訴人迴避,然合議庭僅休庭數分鐘後口頭駁回辯護人的申請並不得複議,此舉完全違反《刑訴法》規定。根據《刑訴法》第三十一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迴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迴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偵查人員的迴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對駁回申請迴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但是本案合議庭成員的迴避應當由連水縣法院的院長決定,而不應當由合議庭休庭自行決定;本案公訴人的迴避應當由漣水縣檢察長決定,但本案亦未履行該程序。在2024年3月27日庭審當中,合議庭和公訴人對於迴避的處理完全違反法律規定。

三、案件本質問題:本案是一小撮對改革開放、市場經濟、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政策心懷不滿卻手握辦案大權而無人監督的地方監察人員,懷著對順應時勢、享受政策紅利發了財的老闆及身居高位的領導的怨恨,妄圖破壞國家政治生態,攪亂國家政局,濫用監察權力炮製出來的一起錯案、冤案、假案!

由於檢察機關和法院對被指共同貪汙犯罪,本應併案處理的錢成與蔣洪喜,不予併案處理,也未將蔣洪喜案全部案卷材料調取到卷,更未調取到蔣洪喜及錢成的全部審訊錄音錄像,使我們審查判斷本案的來龍去脈,失去了必要的依據和線索。所幸,被告人錢成有著超強的記憶能力和寫作、敘事能力,通過錢成長達上百頁的自書材料–《錢成所謂貪汙案經過》(包括三個「補充」內容),及錢成在庭前會議以及四天庭審中對自己被追訴情況,所作時間、地點、人物、行為(逼供)、原因、結果清晰明了,條理清楚、敘事連貫的陳述,我們也能夠看出,本案就是一小撮對改革開放、市場經濟、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政策心懷不滿卻手握辦案大權而無人監督的地方監察人員,懷著對順應時勢、享受政策紅利發了財的老闆及身居高位的領導的怨恨,妄圖破壞國家政治生態,攪亂國家政局,濫用監察權力製造出來的炮製出來的一起錯案、冤案、假案!

這些監察人員對改革開放、市場經濟、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政策心懷不滿,對發了財的老闆心懷怨恨,妄圖破壞國家政治生態,攪亂國家政局的行為表現如下:

1、否定改革開放政策和改革總設計師的調查人員

鄧小平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而錢成在庭審中提到,其自書的《錢成所謂貪汙案經過》(包括三次「補充」內容),辦案人員在對其進行審訊期間,對鄧小平改革開放、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政策,大表不滿—-「嚴雪說:鄧小平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是完全錯誤的。
中央沒有明說但用行動否決了鄧的那一套,你看你們這些富起來的人只圖自己享受,帶動了多少人一起富啊?現在貧富差距加大,老百姓意見很大,社會矛盾嚴重突出,鄧小平只讓他家人他孫女婿富起來了,他孫女婿整整搞了2萬億啊,什麼概念呢?江蘇加廣東兩個最富的省一年的GDP啊。領導人把他的孫女婿抓起來了,老百姓高興啊。中國現在走俄羅斯道路了,搞獨裁,長期執政,普大帝把俄羅斯搞得很爛,一個烏克蘭都打不下來,但他消滅了寡頭消滅了富人,大家現在都生活得不好,但一起比爛,生活都差不多,心理就平衡了。所以抓你們這些出頭鳥,上面是默許的。這些年抓了多少富人啊?有糾正的嗎?」(《錢成所謂貪汙罪經過》)

2、攻擊國家政治體制、制度

錢成在自書的《錢成所謂貪汙案經過》(包括三次」補充」內容)寫到,庭審中也有提到,辦案人員嚴雪說:

「中國現在走俄羅斯道路了,搞獨栽,長期執政,普大帝把俄羅斯搞得很爛,一個烏克蘭都打不下來,但他消滅了寡頭消滅了富人,大家現在都生活得不好,但一起比爛,生活都差不多,心理就平衡了。所以抓你們這些出頭鳥,上面是默許的。這些年抓了多少富人啊?有糾正的嗎?」

「黃在前說,你這個案子必須有罪,沒罪就是紀委監委錯了,紀委監委錯了就是黨錯了,黨能錯嗎?所以你說說看能不能就這麼把你放掉。紀委、監委是政治機關,代表黨管理一切。你的案子弄錯了,就是紀委、監委錯了,紀委、監委錯了就代表黨錯了,黨能錯嗎?所以你必須有罪。紀委、監委就是黨的東廠、西廠。公、檢、法管的,我們都管,公檢法不能管、不敢管的,我們也管。領導人搞監委改革,就是要把不順從、不聽話的人都抓起來,「監察法」就是堵外國人的嘴的,他們不是老是說我們不講人權嗎?現在我們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我們不是司法機關,我們是政治機關,公檢法都是小跟班、小爬蟲,是我們的打手,你看這幾年公檢法被我們抓了多少人?他們敢放半個屁嗎?你指望他們講法律給你翻案、糾正,可能嗎?他們敢嗎?最高法的奚曉明、黃再有(應為黃松有)兩個副院長被紀委抓了,他們從上到下,哪個不是嚇得尿了一褲檔?在各地搞巡迴法庭,糾正了幾個冤案啊?就是糊弄糊弄老百姓,省得他們一天到晚去北京上訪、鬧事。」

周舟說:「三劍客(指黃在前,吳秀榮、張主任)說的紀委、監委是黨的東廠、西廠定位有誤。中紀委國家監委是東廠、西廠,我們是錦衣衛,東廠,西廠是太監,皇帝身邊的是太監,我們不是。」

「黃在前、嚴雪、吳秀榮等審訊人員都說,在中國,律師就是跳梁小丑,什麼屁作用都不起。你們的罪都是在移送檢察院前的會商會上就定好了,法庭上給個10分鐘,讓律師表演一下,提點意見,你看法官能採納多少?敢採納嗎?不給律師表演,他們怎麼能騙到你們錢呢?不讓律師表演,西方反華國家又要說我們沒有人權了,你願不願意當汙點證人?你看電視裡面有判汙點證人的嗎?你如果當好汙點證人,省紀委肯定把你放了,還會和菸草打招呼、發指示,讓你繼續做生意。」(《錢成所謂貪汙罪經過》)

「嚴雪專門談了美元大漲,人民幣大跌,國家又開倒車了,又準備閉關鎖國了。外國全部加息,只有中國全部不斷降息,專保房地產市場不崩潰,如果放開了人民幣至少要跌到70以下,你的錢藏在什麼地方趕快交出來,我們幫你換成美元,不然等你出去時都變成草紙了。我回答:」沒藏,全存在銀行裡。」(補充一P18)

「我們是政治機關,講證據互相印證是公檢法的事。我們不需要。領導人把紀委、監委定性為政治機關而不是司法機關就是放手讓我們辦事的。我們定性的事,公檢法哪家敢不聽啊?各地省級檢察院抓了多少一把手啊?

上海的、青海的都是省級檢察院一把手被我們抓了,國家反貪總局一把手也被抓了。為什麼呀?立威,讓他們順從,配合。你懂嗎?」(補充二P16)

「相華生主任說:「你的那些定罪證據,我們都沒辦法印證。但領導人搞監委改革,把我們定位為政治機關。就是放權讓我們放手辦案。讓我們不要有顧忌,把那些不順從、不聽話的人都抓起來。你看哪條法律規定了我們的監督機關?哪條法律規定了我們辦案要向誰負責?

《監察法》規定我們辦案的證據可以直接作為起訴證據。我們辦案從不允許律師會見、介入,你還指望誰呀?我們辦案的錄音錄像從不移交給檢察院、法院。他們也沒這個膽子向我們要,就是想看,也得先徵求我們的意見。我們不同意,他們就看不到,連屁也不敢放一個,律師就更不用說了。我們可以沒有任何依據定你的罪,領導人搞的監察委改革就是讓我們紀委、監察委辦案不要有任何顧慮,不必遵守任何法律辦案。你天天鬼喊還有天理,我們的同志都向我匯報了。你不配合,不按要求供,你就等不來這個天理。張斌組長在省委黨校廳級幹部培訓班見我的時候說了:不把蔣洪喜經濟上貪婪、政治上有野心,勾結錢成向李、胡等人行賄升官、消災辦實。這個案子辦的就沒有任何政治意義。這個案子必須講政治,講政治就不必談法律。錢成如果不認識胡錦東我們就沒必要辦他,現在蔣洪喜配合了,錢成也承認胡錦東關心過他,就必須辦實。你去和錢成說:我們給他看到希望,他配合了,李偉波就是例子。放出去。他不配合,就把他往死裡辦。他家人的安危在他配合不配合。」(補充二P24-25)

黃在前說「胡錦濤、溫家寶搞大規模撒鄉並鎮,就是為了強行剝奪農民的土地。他們沽名釣譽,用賣地的錢搞政績。真是嵬爺賣田心不慌疼。你看現在大規模搞新農村建設,還有撤鄉並鎮嗎?這就是全面否定了胡的那一套。」(補充二P25)

「相華生主任說:胡執政搞儒家治國,導致腐敗橫生。什麼和諧社會呀?和諧社會就是腐敗社會。你好、我好、大家好。你撈、我撈、大家一起撈。能不腐敗嗎?十八大後我們痛定思痛,領導人下猛藥糾正胡拉下的爛攤子。現在搞法家治國,一切從嚴,各式上緊。聽話的、順從的、不亂嚼舌根子對上頭評頭論足的、做順民的,就過的舒服一點。不聽話、不順從的,背後妄議的,一個都不放過。過去網絡上,報紙上、手機上,亂七八糟,什麼話都敢說,敢發表,你看現在控制的多嚴?不斷搞淨網行動。蔣洪喜一屁股爛屎,還在背後妄議,我們早就關注他了。他平時聯繫哪些人,在後面發什麼牢騷,我們一清二楚。要把他辦掉,這個調子早就定下來了。他飛外國去也要弄回來啊。這些年因為疫情和經濟發展放緩,西方國家對我們搞技術、貿易封鎖。十八大前搞的大面積發獎金、加工資全部都要糾正、追繳。這些得罪人的事沒有霹靂手段不行。監委改革就是在這些背景下弄出來的。把監委定位為政治機關,而不是司法機關,世界獨一份,可見領導人決心之大。」(補充二P25-26)

3、陰謀構陷黨和國家領導幹部及地方幹部

「黃在前說:今天把話放給你,你再不配合,不肯按蔣洪喜說的供,不把李源潮、李克明、胡錦東這些人供進去,就對你採取必要的措施,該上的手段一個也不會省。」(補充一)

「嚴雪說:你找過多少人給蔣洪喜幫忙?我回答:沒找過人,不知道蔣洪喜要幫什麼忙,他那麼大官怎麼會找我幫忙?嚴說:比如源潮。我說什麼源潮?嚴說:原江蘇一把手李源潮。我說:不認識,我怎麼可能找到這麼大的官。嚴說:蔣洪喜都供了,這個必須有。你把蔣洪喜和源潮的情況供出來,主要是經濟交往情況供出來,可以立功,後面判刑可以減刑至少5至8年」(經過)「黃在前和嚴雪說:胡錦濤執政的十年,是中國最腐敗的十年,他光喜歡高風亮節了,我們要用你這個案子證明他還有家風不嚴呢。」(經過)

「黃在前說:根據省紀委專案組相華生主任的指示,要求我往胡錦東頭上供,讓我供述為蔣洪喜升官或消災送錢給胡錦東,我不願意,也不敢,黃在前說胡退了十幾年了,羽翼都剪光了,還有什麼能為呀?怕什麼?他們家沒人出來收拾你,你的供述我們放到專用的信封裡,只有中紀委能看到,供,往他頭上供,他不能光要高風亮節。我們要用這個案子向上面證明,他還有家風不嚴呢。省紀委專案組何延朋處長也說過同樣的話。(審訊我的時候說的)。」(經過)

」黃在前,張主任多次逼迫我向淮安市副市長張笑行賄100萬元或20萬美元,被我拒絕後,每天都不給我吃飽飯。(原因是說張笑為我在準安社區矯正時打過招呼。)」(經過)

「省紀委二室何延朋處長說:領導春節後在中紀委全會上有一個講話,要抓一批政治掮客,江蘇紀委還沒完成任務,你當好汙點證人,要把這個角色承擔起來,到時候中央電視臺都可能來採訪你,你要配合好,演活了,我們會給你極大的驚喜,會把你放了,也不抓你弟弟了。」(經過)

「2023年1月和2月監視居住期間對我不斷嚴重毆打、疲勞審訊等,黃在前、嚴雪、張主任、吳秀榮等審訊人員告訴我說:蔣洪喜供述了,給了錢成5000萬歐元,3100萬人民幣,都是李偉波在南京的金陵飯店給的,讓我按省紀委專案組的要求供述為蔣洪喜升官或消災給了李源潮3000萬歐元,李克明2000萬歐元,胡錦東7100萬人民幣(做廣告貪汙4000萬人民幣加上李偉波給的3100萬人民幣。省紀委二室相華生副主任在監居室說:張斌主任要求我必須認這些帳,必須承認給李源潮、李克明、胡錦東這幾個人送了這些錢,承認了,供述了,就把我放了,就把我弟弟、弟媳放了。胡錦東的7100萬中又有一部分是給了當時的中組部副部長沈躍躍(女),請託目的是國家菸草局副局長何澤華調出菸草機關。我不知道這些事,李源潮、李克明、沈躍躍等人我根本認識,連水監委的審訊人員黃在前、嚴雪、張主任(四室主任、軍轉幹部)吳秀榮等人和鄭主任(開浙D牌寶馬5系轎車)、輔警劉健、胡崑崙、馬龍飛、餘一萬、林壯志等人每天晚上審訊結束,在押運回紅日港監視居住點的路上,在一輛車牌為蘇H1559警的依維柯警車上對我用一條褲子套住頭用鞋底猛烈抽打,要求我按審訊人員的提示、引導,把自己代入進去協助蔣洪喜犯罪、送錢。」(補充一)

「省紀委相華生主任反覆勸我把這些錢供到他們頭上,但仍供不出來,嚴雪是研究易經的,很會算命。他每天不斷地給我算命,說我佛緣深厚,頭上有佛光出現,抓緊按省紀委張斌組長、相華生主任、何延鵬處長的指示和要求、配合省紀委,按要求把蔣洪喜這個大蛙蟲的犯罪事實固定住,把蔣洪喜這個貪官的保護傘李源潮、李克明,胡錦東、沈躍躍等人揪出來,省紀委馬上就會放我回家,回去後到醫院好好治療,心中不要有恨,不要有悲憤,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蔣洪喜太毒,咬了很多人,只要他咬,我們就得要查,就得要把他的證據弄閉環。」(補充一)

「相主任說你不要恨我,我奉命辦事,這都是專案組張斌組長指示我們必須把你辦掉,你供了李源潮,李克明,胡錦東等人就放,張斌組長是我們二室老主任,他的命令我們必須執行,劉順生你認識吧?我回答:「不認識」。相主任說,劉順生也是我們二室老主任,張斌組長和我的許多同志都是劉順生的老部下,劉順生在二室當主任時,大家都稱他「劉老爺」,他後來派出去當紀檢組長了,上面搞」刀刃向內」,大部分搞調出去的老紀檢,七玩八玩把」劉老爺」抓起來了,他在裡面架不住說了不少。可能也供到張斌主任了,現在突然把張主任派出去到省科技廳當紀檢組長,搞的不好就是組織上玩的「調虎離山」計,把張斌調開後查他,他跟著」劉老爺」幹了不少壞事,他是「劉老爺」一手提拔的,恐怕脫不了干係。「劉老爺」安排的事他不能不聽,不能不做,很多案子辦輕、辦重、牽多、牽少,或者還有其他什麼內情誰說得清呢?現在上面究竟對張斌什麼想法什麼態度,我們猜也沒用。我是從泰州檢察院調整過來的,張斌主任是我的老領導了,我們能幫他的只能在蔣洪喜這個案子上加大力度突破了。這幾年張斌組長帶著我們連辦了幾個大案,包括菸草張巖磊,蔣洪喜的案子,辦這些案子不能只辦成「就案論案」,必須要有重大突破,只有重大突破才能讓上面滿意。張巖磊供述他當南京捲菸廠廠長時,就和李源潮、羅志軍有勾連。他還把蔣洪喜、何澤華等人都揭發出來了,我們將蔣洪喜抓獲歸案後,在我們同志的大力工作下,在張斌組長的精確指導下,我們幫助蔣洪喜回憶,他開頭十七天還死豬不怕開水燙,不開口不動,我們把他女兒一抓,視頻給他一看,他馬上就配合了,馬上就供了李源潮,李克明,胡錦東,沈躍躍等人,都存在大額不正當經濟交往。據蔣洪喜交代,某中有一部分是託你轉交的。雖然時隔十幾年了,蔣洪喜的供述不穩定,前後不一致,漏洞很多,也可能是他為了脫罪,想把水攪渾,但張斌主任如果不抓住這個機會,在這個案子上有重大突破,請讓上面扭轉」劉老爺」案對他的看法,他很有可能前途不保,自身安危都很難說。所以他下了死命令必須讓你開這個口,必須讓你順著蔣洪喜的供述供下去,和蔣洪喜的供述形成閉環。你回憶不起來不要緊,我們幫你回憶。腦子不好記不住,哪怕就是沒經歷過,我們組織上幫助你,我們同志會提示你,你必須按蔣洪喜的供述來完成這個筆錄,兩頭卡起來。你不配合、不按要求供,不順著蔣洪喜的供述來供,張斌組長能放過你嗎?你能出得了這個門嗎?「相主任後來說5,000萬你不承認,認500萬歐元也行,但3,100萬人民幣你必須承認,我們不是搞你,是搞蔣洪喜和他的保護傘。」(補充一)

「相主任說蔣洪喜被抓後,挺了17天,我們把她女兒抓過來審訊,把審訊視頻給他看,給他一看,他馬上就投降了,禍不及家人這個道理,所有的人都懂,蔣洪喜家6個人涉案,他不開口這些人全進去,他開口了就辦他一個,他門清。他收了那麼多錢又不肯交出來,騙我們說全用碎紙機粉碎了,然後用面和上用大鍋煮爛了以後全倒河裡去了,我們命令省公安廳派人去打撈,什麼也沒撈到,他又說全讓李偉波在金陵飯店交給你錢成,拿去送給李源潮,李克明、胡錦東,胡錦東又給了一部分給沈躍躍。」

相華生主任說:「我們只要把這個案子搞閉環,讓上面知道發生在江蘇蔣洪喜案中的這些人和事就行了,你順著配合了肯定把你放了,只要你肯認,按蔣洪喜的供述配合把筆錄做了,我馬上命令連水的同志給你治傷治病,給你吃紅燒肉、吃飽飯,不再打你了,馬上放在你弟弟、弟媳。我說:「我承認了錢在哪裡呢?怎麼收的?怎麼送的?相主任黃在前等人說你又沒拿回家,都給了李源潮,李克明,胡錦東了。我不敢瞎認,不敢去栽害領導幹部啊,栽害領導幹部也是犯罪吧?相華生主任說這些你按我們同志的指點、糾正供了就是事實,要犯罪也是他們犯罪。」黃在前反覆做工作,讓我按要求和提示,指導承認配合。嚴雪不斷給我算命,說我頭上佛光出現,認了後很快回家了,以後來漣水他們還要請我吃漣水土菜,大家以後都是好朋友,相主任說馬上給江蘇菸草打電話,讓我做最賺錢的印刷業務。我不肯,也不敢。相華生主任說我惡性太深,需要嚴懲。「你不配合,不肯供李源潮、李克明、胡錦東這些人,我回去向張斌組長一匯報馬上提議重辦,你看你能掙的脫嗎?」(補充一P11)

「連水縣紀委監委的審訊人員黃在前,張主任,鄭主任,嚴雪(嚴書記)、吳秀容,王書記,汪書記(鄉鎮)等人(還有左書記,這個人號稱審訊專家,他是主張用刑馬上就可以突破順從問題的專家)反覆採用毒打(褲子套頭、用鞋底猛抽頭、臉)疲勞審訊(每天銬在漣水縣辦案中心大鐵椅子上審訊超過13個小時以上,每天不間斷長達四多個月)欺騙(供了李源潮李克明,胡錦東等人受賄情況,馬上放我回家,放我弟弟,弟媳讓他們回去給母親養老,孩子可以回學校上學)飢餓(每天給很少的飯吃,餓的神志不清,反覆胃痛)、抓捕家人(說已留置弟弟、弟媳)指供、誘供,說蔣洪喜以已供出了李源潮,李克明,胡錦東,沈躍躍,讓我根據審訊人員的提示引導,供後馬上回家)讓我供述和蔣洪喜共同犯罪。」(補充一P12-13)

「關於李源潮究竟收過蔣洪喜的錢,我不知道。審訊人員說我轉交的,我堅決不承認,經過連續的毒打,疲勞審訊長期體罰銬在審訊鐵椅上長達4個月,每天超過13個小時以上,我承認了聽蔣洪喜本人說過送禮,給李源潮多少不知道,只做過一次筆錄,李克明的情況完全不知道。我左腿在漣水下大雪那天晚上拖下車猛打、猛踢受傷後完全不能走路了,右耳也打得完全聽不見了,兩隻耳朵由於每天銬在鐵椅上擠住,坐壞了,支撐不住,只好把頭歪到左邊或右邊,長時間枕在自己肩頭上,壓的完全塌陷了,如果還能活命出去還需要做手術把耳朵拉出來,但李克明的情況我沒有按毒打逼迫供述,沒有形成筆錄。雖然黃在前說不管涉及什麼人,多大的官,都要一查到底,封建社會刑不上大夫不管用了,他哥哥李克強犯罪一樣要抓,但我確實不知道李克明究竟和蔣洪喜什麼往來也說不出來。嚴雪說這幾年抗疫國庫都被李克強掏空了,馬雲,劉強東這些大魚全跑了,你們這些小不拉子在胡錦濤執政的十幾年,你撈的黑錢要全部沒收,你們這些小不拉子抓個幹把個也抵得上一個馬雲了,蚊子肉也是肉啊。」(補充一)

「黃在前、嚴雪說胡錦東執政的十年是中國最腐敗的十年,他光喜歡高風亮節了,我們要用你的這個案子向上面證明他還有家風不嚴呢。黃在前等審訊人員說,根據省紀委向華升主任的指示,要求我往胡錦東(胡錦濤大哥)頭上供,讓我供述為蔣洪喜升官或消災送錢給胡錦東,這是絕對沒有的事,但黃在前等人反覆毒打我,折磨虐待我,逼迫我引導供述,黃在前說胡退了十幾年了,羽翼都剪光了,還有什麼能為啊?怕什麼?他們家沒有人出來收拾你,你的供述,我們放到專用的信封裡,只有中紀委能看到,供往他(指胡錦東)頭上供。
他不能光要高風亮節,我們要用這個案子向上面證明他還有家風不嚴呢。「省紀委專案組何延鵬處長審訊我時也說過同樣的話。」(補充一P14)

「何延鵬處長審訊我之初是漣水的審訊人員和我談判的審訊人員,黃在前、嚴雪、吳秀榮,汪書記等人除了不斷毆打用家人安危威脅、飢餓、體罰恐嚇等手段之外,就是每天不間斷地欺騙,說李偉波(香港商人,印刷廠老闆審訊人員說他在國內向多人行賄,向江蘇張巖磊、何澤華、張銘業、蔣洪喜四個正廳級幹部行賄超過4個億)順從、配合,現在放在外面正準備娶第7個老婆,前幾個老婆生了11個孩子,蔣洪喜從他手上拿了5,000萬歐元,500萬港幣3,100萬人民幣都有,李偉波在南京金陵飯店交給我轉手行賄給李源潮、李克明、胡錦東了,由於沒有證據,又把5,000萬歐元改為500萬歐元,李偉波這麼大的行賄金額,省紀委說放就放了,你認下來我們肯定把你放了。在毆打欺騙等手段之下,尤其何延鵬處長說雙規了我弟弟、弟媳,並把他們與我弟弟通話的錄音放給我聽,我家老人養老全依賴我弟弟、弟媳我難過都不知道怎麼辦才好,當場自打耳光,願意按黃在前、張主任指導的一切來供述,經反覆背誦審訊人員教導的內容再背給他們聽,反覆演習,他們認為可以了就壓到辦案中心,由何延鵬處長審訊做筆錄,黃、張分坐我左右鎮壓,預防反悔。審訊中,數字時間背不上了,就左右顧盼問黃張二人,二人怒罵,讓我想白天說的數據不要問他們,有一人坐在何延鵬處長左側,提了一句一定要實事求是啊,我就不肯背了,配合他們做的假筆錄也不肯籤字,何處長大怒說要判我無期徒刑,讓黃、張等人強按我的手按指紋。由於審訊室門口有警察圍觀和只好收包出去吃飯,筆錄沒有籤字按指紋,第二天一早相華生主任到監視居住,欺騙說馬上我弟弟、弟媳,如果我不順從不配合就押過來,省紀委專門給公安部發了函,王小洪包庇警方人員不肯移交省紀委,又請中紀委協調上海市紀委對我弟弟採取留置措施,一定要辦成蔣洪喜的同案犯,和我共同犯罪,至於犯什麼罪,全是省紀委說了算,想定什麼罪就定什麼罪,最初黃在前說給我弟弟,弟媳定的是洗錢罪。」(補充一P15-17)

「何延鵬處長說他是蔣洪喜919案的主辦,最後所有的報告、定罪建議都是他寫,他要求我順從配合案審訊人員的提示和引導供述,配合得好就給我出路。他從南京出發來漣水時,張斌組長專門交代,一定讓錢成開口順著提示要點供述,他讓我往胡錦東頭上供,我不願意,也不敢陷害胡錦東。何嚴鵬處長說:「胡錦濤退了十幾年了,羽翼都剪光了,他還有什麼能為呀?往他哥頭上供,你的供述,我們都放在專用的信封裡,檢察院法院根本看不到,我們紀委監委級別低的也看不到,只有中紀委的看到。」(補充一P19)

「何延鵬處長說:『宣曉泉這個傻X,徐州市怎麼辦這麼個豬腦子搞成全國人大代表的,今年不抓他了,明年抓他完成一個指標,又要忙一陣子了,他做夢還要提正廳級呢,他和王軒庭都在做提一巡的美夢,她們提了一巡,王海龍怎麼辦?王海龍(江蘇中煙副總經理)可是張斌組長的兒女親家,王海龍的兒娘可是張斌組長大哥的女兒,這個你這個死狗一清二楚吧?’我回答:『我不知道。’何處長說:『那現在告訴你了,後面肯定抓宣曉泉,你和他的不正當經濟往來說說,算你主動揭發。『我回答:「絕對沒有。『何處長大吼:「給他判無期,你這輩子也不要想出去了,看你配合不配合,配合了我讓嶽書記放了你,馬上通知上海把你弟弟、弟媳放了。」(補充一P19-20)

「何處長又說領導人春節後在中紀委全會上有一個講話要求抓政治掮客,我們江蘇紀委到現在也沒完成任務,你把胡錦東一供,就說他為蔣洪喜升官或消災收了你轉交的大額現金,你就符合這個條件了,你當好汙點證人,要把這個角色承擔起來。到時候中央電視臺都可能來採訪你,你要配合好演活了,我們會給你極大的驚喜,會把你放了也不抓你弟弟了。」(補充一P20-21)「黃在前、張主任(4室主任,軍轉幹部)用毆打,不讓睡覺,威脅抓捕家人、體罰、強光照射、飢餓、不讓喝水、欺騙按指導供述就馬上放我等非法手段,逼迫我供述至少向淮安市副市長張笑行賄100萬元人民幣或20萬美元。(原因和行賄理由是張笑曾經為我在淮安辦理社區矯正打過招呼。社區矯正案件可搜索《上海春城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刑事判決書》)我根本不認識張笑,更談不上行賄,誣陷他他也不會承認啊。黃在前和張主任說,只要你供了就行,這個算你主動揭發,算你立功。你供了,省紀委有辦法讓他認,他不認就查他其它問題。由於不肯按指導供述張笑,被審訊人員和輔警在押運回監視居住點的車上,用褲子套頭,用鞋底猛烈抽打。不讓吃飽飯、不讓睡覺。」(補充一P22-23)

「黃在前、於主任(案點初始負責人,後換為張主任,再後換為周舟主任)用毆打、飢餓、抓捕家人、不讓睡覺等非法手段逼迫我按指導、提示供述宣曉泉(原徐州捲菸廠廠長)唐健(原淮陰捲菸廠廠長,後任廣東中煙總經理)通過我,利用做菸草電視廣告獲取的利潤向蔣洪喜行賄。黃、於告訴我宣曉泉開頭不肯供,何延鵬處長一嚇唬要抓他,馬上就按要求供了。唐健到了省紀委辦案點,一見到張斌組長、何延鵬處長馬上就下跪了。

不但按要求供述通過我用做廣告獲利向蔣洪喜行賄,還主動提出把工作以後過去的幾十年,發的獎金1000多萬上繳國家,要求從寬處理。宣、唐都供了,只要我按指導和要求供述,和宣曉泉唐建供述一致,幾頭卡上了就馬上放我回家。紀委監委搞的是蔣洪喜,宣、唐都不搞,怎麼可能搞你一個小商人呢?」(補充一P23-24)

「關於涉及李源潮的有罪供述,在長期長時間疲勞審訊,威脅、抓捕家人、飢餓、欺騙、冷凍、強光照射等非法手段下,供述聽蔣洪喜說過給李源潮送禮,具體送什麼東西不知道(事實我根本沒有聽蔣說過),審訊人員指導我供述送什麼名家字畫,外幣等等,我通過胡錦東轉交了多少等等。在毒打下,我也記不住供不出來,最後就一份聽說的供述。「關於涉及李源潮的問題,黃在前教育我李源潮的惡行:妄想進常委,為弄出政績弄了個什麼鐵本鋼廠對抗上海寶鋼,對抗中央政策,胡錦濤昏聵還提拔他。他在任時,放任一個什麼車在準安放毒氣,消滅了一個村莊。這些教育,對我一個草根平民來說,實在記不住沒有任何教育效果,我只求身體好一些,家人平安健康,掙點錢,日子過好一點就行了,這些事關我什麼事呢?「關於國家菸草專賣局原副局長李克明和蔣洪喜的交往情況,我完全不知道,我從不認識李克明,省紀委專案組和漣水縣監委的審訊人員,直到提示我供述蔣洪喜和李克明不正當經濟關係,我根本供不出來,即使被打的每天尿血,仍然供不出來,更加沒聽蔣洪喜說過。有一部分通過我轉交更是徹底的誣陷。

李克明有沒有帶蔣洪喜見過李克強(原國家總理,李克明的哥哥),我絕不可能知道。毒打、飢餓等手段逼我寫自述材料,揭發我知情或聽蔣洪喜本人說過的他和李克明的不正當交往,我供不出來,更不敢誣陷。不讓我睡覺,導致我頭腦混亂,強光日夜不斷的照射,導致我看不清物體,大小便拉褲子裡,兩個多月不讓換,也沒有衣服換上。仍然供不出來。」(補充一P24-25)「相華生主任讓黃在前等審訊人員用長時間的毒打、用家人安危威脅、飢餓、體罰(每天銬在鐵椅上超過13小時,每天非審訊時一個姿勢筆直站立10個小時以上。)欺騙、誘導等方法讓我寫寫(書寫)、供述(筆錄)承認我比蔣洪喜和胡錦濤老先生更熟悉一些。(這個更熟悉一些,關係更好是怎麼評判或想出來的,簡直不可思議)逼迫我承認為蔣洪喜升官(2023年3月以後又要求我供述為蔣洪喜消災,但蔣既沒升官也不知道要消什麼災,審訊人員編給我聽,要求我按指導、要求編,我沒有順從)收了蔣洪喜5000萬歐元(後改為500萬歐元)、500萬港幣、3100萬人民幣現金。送給胡錦東老先生,又請胡錦東老先生先轉送給李源潮、李克明、沈躍躍等人,完成蔣洪喜的委託升官等事項。我說:『胡錦東不可能收錢啊,再說了,李源潮、李克明、沈躍躍敢收嗎?『相華生主任說:『你供了就行了,按我們同志的要求寫出來,你供了,蔣洪喜供了,就都算真的,你的供述我們放在專用的信封裡交給中紀委,只有中央領導、中紀委領導能看到胡錦東,李源潮這些人,我們又不會去查,你怕什麼?胡錦濤、李源潮、李克強這些人家風不嚴還能跑得了嗎?『在嚴刑逼供下,我供述了給胡錦東老人送錢,而且全是現金。黃在前,張主任、何延鵬、相華生都指導我怎麼供,怎麼寫。我說:『我從哪裡能弄出這麼多現金啊,這麼誣陷一個前國家領導人的親屬,天理不容啊。『黃在前大吼:『你這個死狗,你怎麼答應合作、配合的?你死了連個狗都不如,你家裡人怎麼辦?你還救不救他們了?『沈躍躍的供述是書寫材料,內容是胡錦東老先生受賄後又轉送一部分給沈躍躍,託她把何澤華調出菸草系統,這完全是誣陷,如果不是黃在前等審訊人員刑訊逼供讓我寫,我根本不知道世上有這個人。誣陷寫胡錦東老先生受賄後,為蔣洪喜升任國家菸草專賣局局長,這麼一份誣陷材料,何延鵬處長看了以後破口大罵:『你們是豬腦子啊,中國的體制蔣紅喜一步升不了菸草一把手,只能先升任國家局副局長,然後再升級局長,這個不行,讓錢成重寫。’汪書記說:「在胡錦濤的幫助下應該可以一步頭升上去吧。『何處長說:『放屁,那也不允許,這份材料過不了關。『黃在前說:『我們再打磨一下,讓他重寫。『但我再也不肯寫了,當晚在從漣水公安辦案中心押回紅日港監居點的路上,在蘇H1559警依維柯警車上行駛到一個水泥攪拌站門口的路上,遭到紀委審訊人員和輔警劉健,胡崑崙,林壯志等人用一條褲子把頭套住,用鞋底瘋狂抽打,導致左耳流血,右耳聽不見聲音,只有嗡嗡聲,此後右耳就完全聽不見聲音了,多次請求治療無人理我。」(補充一P30-32)

「審訊人員黃在前、相華生等人在連水縣紅日港監居點1號監居室多次對我說:只要按指導、提示供述了李源潮、李克明、胡錦東收了由我轉交的蔣洪喜的行賄筆錄,最多給你弄個『介紹賄賂罪^。你聽話按要求供述了,我們把你配合的態度上報常委會,張斌組長和我們會為你說話的,肯定不會把你拖進刑事審訊的司法程序,肯定把你放了。」(補充二P20)

4、妄議甚至詆毀中央大政方針政策和國家領導人

「嚴雪:這幾年抗疫國庫都被李克強掏空了,國家沒錢了,馬雲、劉強東這些大魚全跑了,你們這些小不拉子在胡錦濤執政的十幾年裡,撈的黑錢全部要沒收,你們這些小不拉子千把個也抵得上一個馬雲了,多用一點,多抓一些也可以了,蚊子肉也是肉啊,鄧小平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是完全錯誤的,中央沒有明說,但用行動否決了鄧的那一套,你看你們這些富起來的人只圖自己享受,帶動了多少人一起富,現在貧富差距較大,老百姓意見很大,社會矛盾嚴重突出。」;「嚴雪說:「中國現在走俄羅斯道路,搞獨裁,長期執政,普大帝把俄羅斯搞得很爛,一個烏克蘭也打不下來,但他消滅了寡頭,消滅了富人,大家現在都生活得不好,但一起比爛,生活都差不多,心裡就平衡了。所以抓你們這些出頭烏,上面是默許的,這些年抓了多少富人了,有糾正的嗎?。」(補充一P26)

「黃在前主任問我:『中國最大的冤案是什麼?’我回答:『不知道。『黃在前主任訓斥我:『你這個死狗除了撈黑錢,要麼就去找小女人,你是70年代人怎麼會不知道?我確實不知道,我長期患抑鬱症,沒有什麼社交,沒找什麼小女人。黃主任說:劉少奇冤案,劉少奇都能冤,你一個小小的不法商人怎麼就不能冤?啊?能讓你想怎麼安就怎麼安嗎?」;「嚴雪說劉也不是什麼好東西。他明明陷害了彭德懷。他兒子還到處寫文章,說他老子和彭德懷關係怎麼怎麼好,這不是國際笑話嗎?胡錦濤昏聵透頂,還給他兒子弄個上將噹噹。」(補充一
P33-34)

「嚴雪說:「大大完全具備李登輝的能力了,甚至遠遠超過李登輝,我那幾天晚上天天盯電視看,覺都沒睡好,看敢不敢把美國那個老太婆打下來,結果空等一場,我還以為大大雄起一把了呢,(姆們)我們今天(街天)帶共產黨打工,(梅個)明天還不曉得帶(為)哪個打工呢?俄羅斯一個晚上就挨葉爾欽帶歪得了。」(補充
P34)

5、否定國家監察制度公正性
「黃在前說:「紀委、監委是政治機關,我們辦案不講法律,也沒有監管,紀委、監委就是黨的東廠、西廠,公檢法管的,我們都管,公檢法不能管的,不敢管的,我們也管。領導人搞監委改革就是要把不順從、不聽話的人都抓起來,「監察法」就是堵外國人的嘴的,他們不是老說我們不講人權嗎?現在我們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我們不是司法機關,我們是政治機關,公檢法都是小跟班、小爬蟲,是我們的打手。你看這幾年公檢法被我們抓了多少人?他們敢放半個屁嗎?你指望他們講法律給你翻案、糾正,可能嗎?他們敢嗎?你認不認識這些人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省紀委專案組需要你這樣供,需要你按蔣洪喜說的去供,就是要你在我們的幫助、提示下去編,弄幾份筆錄出來,和蔣洪喜說的卡嘴子就行,對上蔣洪喜的供述,雙方吻合就行,你完成這個任務我們還關你幹什麼?還養著你嗎?你身體這麼差,弄死在這裡我還要寫報告,編個理由呢。「你不可能配合,不肯編就弄死你。最高法的奚有明(應為奚曉明)、黃在有(應為黃松有)兩個副院長被紀委抓了,他們從上到下哪個不是嚇的尿了一褲襠?…今天把話放給你,你再不配合,不肯按蔣洪喜說的供,不把李源潮、李克明、胡錦東這些人供進去,就對你採取必要的措施,該上的手段一個也不會省。」(補充一P3-4)「你的上海、南京房產和銀行存款一個多億我們都會給你查封、凍結了。你弟弟、弟媳的房產、財產,我們也查封凍結了。什麼理由都不需要,後面落實一個罪名全部給你們沒收,現在「監委為王」的環境下,誰能阻擋我們呢?我們給你們捺幾個罪名還不容易嗎?哪個敢問?

我們都不需要證據,你順從了就死你一個,我們會把你家人放了,不順從一個也不放過。」(補充一P5)

6、否定司法制度,詆毀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

「紀委、監委是政治機關,我們辦案不講法律,也沒有監管,紀委、監委就是黨的東廠、西廠,公檢法管的,我們都管,公檢法不能管的,不敢管的,我們也管。領導人搞監委改革就是要把不順從、不聽話的人都抓起來,「監察法」就是堵外國人的嘴的,他們不是老說我們不講人權嗎?現在我們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我們不是司法機關,我們是政治機關,公檢法都是小跟班、小爬蟲,是我們的打手。你看這幾年公檢法被我們抓了多少人?他們敢放半個屁嗎?你指望他們講法律給你翻案、糾正,可能嗎?他們敢嗎?你認不認識這些人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省紀委專案組需要你這樣供,需要你按蔣洪喜說的去供,就是要你在我們的幫助、提示下去編,弄幾份筆錄出來,和蔣洪喜說的卡嘴子就行,對上蔣洪喜的供述,雙方吻合就行,你完成這個任務我們還關你幹什麼?還養著你嗎?你身體這麼差,弄死在這裡我還要寫報告,編個理由呢。」你不可能配合,不肯編就弄死你。最高法的奚有明(應為奚曉明)、黃在有(應為黃松有)兩個副院長被紀委抓了,他們從上到下哪個不是嚇的尿了一褲檔?(補充一P3-4)

「在各地搞巡迴法庭,糾正了幾個冤案啊?就是糊弄糊弄老百姓的,省得他們一天到晚去北京上訪、鬧事。」(補充一P4)

「我實在沒有任何辦法,求見律師也不允許。黃在前、嚴雪、吳秀榮等審訊人員都說,在中國,律師就是跳梁小丑,什麼屁作用都不起。你們的罪都是在移送檢察院前的會商會上就定好了,法庭上給個10分鐘,讓律師表演一下,提點意見,你看法官能採納多少?敢採納嗎?不給律師表演,他們怎麼能騙到你們錢呢?不讓律師表演,西方反華國家又要說我們沒有人權了。」(《錢成所謂貪汙罪經過》P9)

「黃在前主任說:他原來是檢察院的,搞公訴20年,什麼案子沒見過?檢察院反貪公訴兩個部門是最黑的,全抓起來一個都不冤,哪個沒收過黑錢啊?哪個不是在南京、上海、北京幾套房子啊?不收黑錢,這些房子怎麼買呀?漣水縣檢察院有一個女的副檢察長,老公是(僅)今世緣酒業的副董事長受賄後,這個女副檢察長串通證人當庭翻供。本來這個證人是判緩刑的,最後被黃在前勒令法院重判為五年半,女副檢察長保留工作,一擼到底。黃在前原來想趁機辦了檢察長的,因為縣裡主要領導不同意才拉倒。他說他是68年的,也不圖什麼了,主要是幫省紀委專案組的各位領導一個忙,以後小孩有什麼事工作上請他們(省紀委專案組各位領導)打個招呼。你的案子經我們紀委、監委定性了,讓他們判他們敢不判嗎?漣水法院的法官因為高利貸案子被他們(黃)抓了好幾個法官,本來要把他們辦成黑社會,領導不同意說,法院前面冠以人民的名義,如果法官都成黑社會骨幹了,老百姓還相信黨,相信國家嗎?最後只好輕判。」(經過)

7.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錢成在自書的辯解材料中提到一一嚴雪、黃在前,汪書記等人反覆逼供要我交代,養了多少小女人,給多少小女人買了房子,給了多少錢給外面的小女人,你供出來我們幫你追回來,我如實回答沒有,我沒有這個興趣。審訊人員不信繼續逼我,要求招供。嚴雪讓我把心交給組織,投到組織懷抱中。把一切包括最陰暗最隱私的事都說出來,組織上信任我了,我一切按組織的指示指導要求供述了才能過得了關。汪書記反覆讓我說說,我在外面養了多少小女人,我說一個也沒有,我患抑鬱症多年從不出門,除了去醫院治病外,基本沒有什麼社交。
汪書記說:「你們這些富人沒一個好東西,你弄了那麼多錢怎麼不搞女人呢?你買了那麼多好車又專門住在幾個大學周圍,你安的什麼壞心我們一清二楚,說了你是不是經常把豪車停大學門口,車上放幾瓶飲料專釣小女生,來拿飲料就上車帶走?「我說:「從沒幹過聽,都沒聽過。」汪書記大吼,這一件小事你都不配合,你心裡還有組織嗎?你這個態度我看你還是出不去了,你配不配合?再不配合,再不按要求供,就把你送到朝鮮去,讓三胖把你炮決了。根本不用說,你就適合放在朝鮮嚴辦。(補充一P18-19)

「審訊人員王書記(我患新冠時調來),平時西服筆挺,即使穿羽絨服也比其他審訊人員更有風度,他對我說:『只要我投入組織懷抱中,按要求和指導供述了,組織上滿意了,馬上帶我到監視居住室2號(我開始監居關押的房間,新冠痊癒後,換押到對面的1號監居室),監居室那個房間關押著一位準安市公安局抓獲江西籍年輕女性電信詐騙犯,只要我肯按指導和要求供述,馬上可以讓我去對面衛生間內和那個女犯人交配一次。全部按指導和要求供述,就讓那個女性詐騙犯每天晚上陪我睡覺。『我說:’沒有這個愛好,請尊重那個女嫌疑犯的人格。’王書記說:『我馬上下令讓公安放了嫌疑犯的人格。’王書記說:『我馬上下令讓公安放了她,不要說交配一次就是一百次,她也樂意,你想不想吧?’我回答:『不想。」(補充一P28)

「在誰水縣公安辦案中心,每次審訊女犯人,王書記審訊我的時候,都要停止審訊,跑去看一看,回到審訊我的2號訊問室對其他審訊人員說:『隔壁又抓了個小妓女,長得真不錯。『其他審訊人員馬上去看,王書記長聲音說:「錢成想不想交配一下?『我說:『不想。’王書記訓斥我:再不和組織上坐一條凳子,再不把心交給組織,再不按指導和要求配合就讓那兩個滿臉橫肉的媽咪進來強姦我。」(補充一P29)

8、仇視富人、對錢多的錢成搞欲加之罪

「漣水監委五室主任周舟說,我們專門去上海邊檢大樓查了你的檔案,你一路矇混過關,我們一看到他們就知道你入黨提幹當警察就是靠一路行賄,表現一塌糊塗,上海邊檢檔案裡那麼多人說你平時不注意小節,居然還讓你入黨提幹,全是混蛋,那麼好的工作幹部身份你都辭了,那麼一幢樓裡沒有一個比你有錢,我幹十輩子也掙不了你這麼多錢,說明你當時就準備好犯罪了,不然這麼好的工作不可能辭掉。他們逼迫我寫一份2007年或更早就和蔣洪喜等人密謀犯罪的自述材料,不然不可能辭了上海的工作,如果不寫就嚴辦我。嚴雪、黃在前、汪書記等審訊人員用毒打、體罰、疲勞審訊、抓捕家人等手段,逼迫我寫一份專門為了犯罪才一輩子不結婚的自書材料,但又逼迫我承認和張巖磊(江蘇中煙副總經理,原南京捲菸廠廠長,2021年被抓)侄女談戀愛的自書材料。審訊中前後矛盾的地方太多,我稍稍辯解,晚上押運回監視居住點的路上就猛烈毒打。輔警劉健(創),胡崑崙,馬龍飛、凌壯志、餘一萬等人多次用胡崑崙自有的奧迪a6,寶馬5系轎車等私人車輛押運我去受審及押回駐地。在車上毒打我,告訴我,因為蘇h1559警依維柯警車上有監控,打起來不方便,只要我按要求供了,紀委就會放過我。胡崑崙說:『他們就是想搞你的錢,錢交了就不搞你了,再不順從就沒命了。」(補充一P21-22)

「黃在前說,你這個案子必須有罪,沒罪就是紀委監委錯了,紀委監委錯了就是黨錯了,黨能錯嗎?所以你說說看能不能就這麼把你放掉。紀委、監委是政治機關,代表黨管理一切。你的案子弄錯了,就是紀委、監委錯了,紀委、監委錯了就代表黨錯了,黨能錯嗎?所以你必須有罪。紀委、監委就是黨的東廠、西廠。公、檢、法管的,我們都管,公檢法不能管、不敢管的,我們也管。領導人搞監委改革,就是要把不順從、不聽話的人都抓起來,「監察法」就是堵外國人的嘴的,他們不是老是說我們不講人權嗎?現在我們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我們不是司法機關,我們是政治機關,公檢法都是小跟班、小爬蟲,是我們的打手,你看這幾年公檢法被我們抓了多少人?他們敢放半個屁嗎?你指望他們講法律給你翻案、糾正,可能嗎?他們敢嗎?最高法的奚曉明、黃再有(應為黃松有)兩個副院長被紀委抓了,他們從上到下,哪個不是嚇得尿了一褲檔?在各地搞巡迴法庭,糾正了幾個冤案啊?就是糊弄糊弄老百姓,省得他們一天到晚去北京上訪、鬧事。你供不供?今天把話放給你,你再不配合就對你採取必要的措施。該上的手段一個也不會省。吳秀榮說:我們五十多個人對著你一個,這麼多人每天人吃馬餵的,財政上哪天不花幾萬塊呀?為了你這個死狗,財政上已花了五六百萬了,你如果沒有罪,不把錢留下來,我們怎麼向上面交代?怎麼畫這個句號?」(《錢成所謂貪汙罪經過》P4-6))

9、為了立功,不惜製造冤案、假案

何延鵬:你「介紹賄賂」的事配合了,廣告的事就不賴你貪汙。你不配合,我們就把你這個廣告弄成貪汙。因為你到處找人打招呼,折扣太大,利潤太高。如果是做的私營企業的廣告,我們也沒辦法。你做國家企業的,我們定什麼就是什麼,你反抗不了。煙廠、電視臺的程序可以用當年經辦人的口供全部推翻,你有反抗的餘地嗎?「現在,有一個重大立功、合作的機會擺在你面前,就看你能不能掌握得住了?」領導人春節後在中紀委全會上有一個講話,要求抓一批政治掮客。江蘇紀委還沒完成任務,你當好汙點證人,要把這個角色承擔起來。到時候中央電視臺都可能來採訪你。你要配合好,演活了,我們會給你極大的驚喜。會把你放了,也不抓你弟弟了。(《錢成所謂貪汙罪經過》補充二P27-28)省紀委搞的是蔣洪喜、李源潮、胡錦東他們,不是來搞你一個小商人,你要按要求供述,配合了,還能關你多長時間嗎?關著你每天還要給你吃飯、治傷、看病。這麼多人不可能長年累月圍著你,你自己身體也扛不住,弟弟、弟媳關在賓館裡,我們還要支付費用。你思想上通了,配合了,投入到組織懷抱裡,肯定把你放了。我可以拍板,張斌組長等得不耐煩了,他發火了你能有好果子吃嗎?中紀委的人還在省紀委等呢,就在我的辦公室每天等。我把我的辦公室讓給他們辦公了。為了家人著想你也不能不配合啊。(經過)
江蘇省紀委八室三人小組2023年7月底來漣水看守所為常州市紀委原書記沈斌案件提訊我時,也明確地說:「怎麼會定你’貪汙罪」?「不可思議。你讓律師好好為你辯護,你有機會。這幫人把胡家攀進來,想立功想瘋了。

我們是一家人,但我們不是一夥。如果使我們辦這個案件,絕不可能弄什麼「貪汙「罪。扔個金額給你,辦個行賄不得了了。(《錢成所謂貪汙罪經過》補充二P33-34)

綜上,檢察機關對錢成與蔣洪喜共同貪汙江蘇中煙及其下屬捲菸廠資金的指控,不能成立!本案完全是監察機關出於不良動機,濫用監察權力製造出來的一起錯案、冤案、假案!雖然,錢成的自書材料反映,監察委調查人員對錢成揚言——公檢法都是小跟班、小爬蟲,是監委的打手;錢成的案子經紀委、監委定性了,讓法院判法院不敢不判,但是,作為法律人、作為一名總是對司法的公正性懷有期待的執業律師,我還是希望能有奇蹟發生,希望法院依法判決並不構成犯罪的錢成無罪!

同時,我也希望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能夠將錢成、蔣洪喜案專案組部分調查人員思想腐敗,濫權枉法,刑訊逼供的問題,移送江蘇省紀委監委及中央紀委監委,由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對錢成、蔣洪喜案專案組辦案中存在的問題予以查處。絕不能讓少部分思想腐敗,濫權枉法,刑訊逼供,製造冤案的監察人員,再無法無天了!

以上辯護意見,請法庭採納!

錢成的辯護人:周澤律師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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