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T編者按:根據公開信息,李道國是中國左派網站「烏有之鄉「主編,北京實習律師。其長期為家鄉輝縣環境被毀、礦山遭盜採一事維權。李道國曾以村民代理身份收取一筆200萬人民幣賠償款並在10天後全額退回。當地警方因此指控他涉嫌「敲詐勒索罪「並將其羈押12天。4月7日,李道國被無罪釋放。
中國數字時代如實記錄404文章內容,李道國本人及其供職機構不代表中國數字時代的立場。


文 / 伯高
本文為作者投稿
「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明確::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威脅或要挾手段迫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進而強行索要公私財物。
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該罪主觀上需為直接故意,且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若行為人無此目的,或索取財物的目的合法(如債權人催討欠款時使用帶有輕微威脅的語言),則不構成此罪。
前面的《兩代人十年維權,代理人因「敲詐勒索」被跨省刑拘》《關鍵6天:復盤裴春亮夫婦介入李道國環境賠償案全過程》等文章已經給出證據,佐證李道國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1、大量舉報材料、衛星圖片、政府處罰決定書(非法佔地、環評造假被撤銷)和中院判決書,共同指向中全公司長期、非法的破壞行為給儲備窯村民造成了實質性損失,中全公司首先構成侵權之債。
2、2025年1月25日,張x梅、村民代理人李道國和張村鄉黨委郭書記,三方一起審核、修改《賠償協議書》。隨後,張村鄉政府作為見證方,中全公司作為甲方,由李道國代理的11戶村民作為乙方,三方共同在自願的前提下簽署了《賠償協議書》,明確甲方向乙方支付環境賠償款總額為380萬元。
3、關鍵證據顯示,李道國在收到200萬來自個人帳戶的款項後,後發現支付主體與協議約定不符,全額退回,其作為代理人並未實際獲利。
近日,村民提供的重要證據,更直接印證李道國的行為係為11戶村民追討賠償,無任何非法佔有目的:



《委託合同》顯示,儲備窯的11名村民「委託事項的具體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協商談判、提起訴訟、參與調解、籤收法律文書、籤署調解協議或賠償協議、領取賠償款項、主持賠償款分配等。」
也就是說,11名村民早在2019年6月25日,便事先委託李道國全權處理「領取賠償款項、主持賠償款分配」等事宜。
李道國雖然未能第一時間識別張x梅與2025年1月25日通過個人帳戶給自己轉款是在「挖坑」,但第一筆款項(100萬)到帳後,李道國第一時間在村民維權群,向11名村民告知賠償協議籤署和款項到帳情況,並且明確表示「年前先給每家轉點錢」,「其他年後我們再商量怎麼安排」。
此舉足以證明,李道國系代村民代收賠償款,絕非隱匿款項、據為己有。
無非法佔有之念,無強行索財之舉,李道國的行為是正當維權,何罪之有?
願公道昭彰,還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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