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S: RESCUED ● FIRST PUBLISHED: 2026-05-11

【404文庫】念茲集|武大送你一根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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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眼看到oppo的文案,就感覺要出事。只要輿情起來,絕不是企業道歉便能了事的。

不知道oppo的文宣在發稿之前,有沒有讓法務審一下。我以前寫過好幾篇企業輿情或企業涉案的小文。現在很常見的一個尷尬就是,業務人員總覺得法務都是事逼兒,總是這風險那風險的,都按照法務的意思來,就別幹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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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武大送你一根繩
作者:金宏偉念茲集
發表日期:2026.5.11
來源:微信公眾號-念茲集
主題歸類:武漢大學
CDS收藏:公民館
版權說明:該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中國數字時代僅對原作進行存檔,以對抗中國的網路審查。詳細版權說明

所以,除了剛入行時,還簡單接觸過一點點常法業務,最近這些年,我跟常法基本絕緣了。我這人,原本就情商不高。很多話,不知道該說不該說。說吧,別人覺得你是攪屎棍。不說吧,真出了事,別人又說你法務吃乾飯的,為什麼沒看出問題?為什麼不阻攔?搞不好,一旦企業涉案,辦案人員也會認為,你法務為什麼不制止?你不制止,就是共犯。我經手的很多律師被抓,都是這麼個入罪邏輯。

當然,oppo有沒有讓法務看文案,我不知道,這裡只是“睹物思情”,一下想起來當年做常法的憋屈。

oppo這事,讓我完全沒想到的,是武大的《宣告》。

對於一個畢業多年的學生,武大先說該生在校期間表現優異。

我沒想明白武大為什麼要專門介紹該生的校園表現。難道,潛臺詞是社會太壞,把原本好好的學生給染髒了?

那武大畢業的,還有王某,原黑龍江常務副省長,2023年12月被查,2024年6月被雙開。郝某,原監委一級巡視員,2023年6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陽某,原株洲市長,2023年因受賄等罪名被判刑。陳某,武大原常務副校長,武大窩案的主角之一,也是武大畢業的。

為什麼武大在這些畢業生出事的時候,沒出來介紹一下他們的在校表現呢?是他們在校期間就顯露出來某種跡象,所以後來出了事,並不意外嗎?

《宣告》說餘某的行為不符合武大的教育理念,望餘某以自誠勇氣,善對社會批評。

我不反對武大對學生的這份期待。哪怕畢業了,結束的只是課程學業,存續的是育人勸善的期待。

但這裡還是有剛才提到的那個問題——武大為啥沒對落馬官員也發出倡議,願爾自誠有悔、積極退贓,盡最大努力降低對人民對國家所造成的損害。

而且,武大這次為餘某發了《宣告》,那麼,今後,武大的其他畢業生也出點事,武大發不發《宣告》?

更進一步說,武大此例一開,國內的其他院校跟不跟?

武大扇一扇“立德樹人”的翅膀,其他院校都被栓了根繩。不排除,今後哪個大學的畢業生出了事,大學又沒及時發《宣告》,就有人拿著小繩來輕輕柔柔地打在高校的身上——網友喊你發《宣告》。

作為一個律師,我服務的客戶包括高校和高校師生(正好這裡也說一句,好幾次,我談點民商或行政案件,就有人留言,你又不專業,還是談你的刑事吧。我不是隻做刑事。而且,我的民商或行政客戶,級別還挺高的)。就我而言,最關心的,是這個《宣告》到底屬於何種法律屬性?

因為,武大這麼一搞,不排除將來有一天,我的客戶來找我:“金律,多年前畢業的一個學生落馬了,我們要不要發《宣告》?”

我怎麼回答。

假設,將這個事情認定為高校自治行為。或者,此次《宣告》只是武大文學院的某個領導,基於個人好惡,非常不喜歡oppo的文案,所以隨手寫個東西就發在單位官網上?即,這是私人行為。

那麼我作為律師,可以向客戶說:“想發就發,不發也沒事。”即便有網友拿著繩子來責難,高校也可以回覆——針對已畢業人員的行為,高校沒有發《宣告》的法定義務。

而與之相對,假設,該宣告是武大文學院經過集體討論,表達校方的官方意思。

那麼法律方面,需要明確這種官方意思,是屬於學籍管理?還是屬於獎懲制度?或者其他什麼法律授權的行為?

只有明確了行為性質,才能進一步去想,高校應該做什麼,或不應該做什麼。武大這個《宣告》,算是給我們律師圈提出了一個新課題。

我只是律師,無意站在立法論的角度去討論應然的事情。律師是適用法律的,我只關心,武大這個行為,有沒有清晰的法律依據或制度依據?以便於今後再出現類似問題,大家有跡可循有了清晰的法律和規則,既有利於高校的解脫,也有利於引導公眾,別什麼事都往高校身上扯。

當然,站在吃瓜的角度,如果這個行為真的形成制度化,每一個官員一落馬,官員母校就必須履行法律義務,站出來介紹一下該官員的在校表現,再痛心疾首地呼喚官員認罪退贓,那也挺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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